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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押標金金額 ( 無押標金者免填,有押標金者不得逾新臺幣 5 千萬元 ) 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 5% 為原則,或不逾標價之 5% 為原則: (1) 一定金額: (十五)契約價金屬「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第一類工程(查核金額以上)及第二類工程(二千萬以上至查核金額),機關須先辦理初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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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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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如係辦理公有新建建築物,其工程預算達新臺幣5千萬元以上者,建築工程於申報一樓樓版勘驗時,如係辦理公有新建建築物,其工程預算未達新臺幣5千萬元者,應通過日常節能與水資源2項指標,由乙方承辦建築師以自主檢查方式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監造範圍、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品質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施工計畫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與設備抽驗程序及標準、 (十三)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依據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第3條第3項規定,乙方編製工程預算書及招標文件之詳細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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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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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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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標題:
- 113年度決算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5-02-11
- 內容:
- 本表所稱「重大計畫」係指5千萬元以上資本支出計畫(包括營建工程、設備採購及資本門補助等)及院列管、部會列管暨自 行列管計畫,並請依計畫別逐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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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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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花蓮秋季農遊提案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1-14
- 內容:
- 臺灣好米品牌眾多,有機會行經東豐休區,千萬別錯過玉里米、東豐米。這個舊稱「璞石閣」的小鎮除了秀姑巒溪畔純白無暇的玉石之外,還盛產晶瑩剔透的安全白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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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年度補助案公告資訊
- 資料來源:
-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 發布日期:
- 2024-11-04
- 內容:
- 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三、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達一千萬元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四、交易或補助金額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處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上該交易金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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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 罰金。直接或間接圖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 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 元以下罰金: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