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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農業部「採購履約管理」防貪指引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8
- 內容:
- 對於職務上之 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 罰金。 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行為之 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 元以下罰金: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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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職務上之行 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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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對於職務上之行 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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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一、 貪污治罪條例§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一) 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 公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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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七年以上 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 臺幣六千 萬以下罰 金。 七 防護員的小叮嚀 30 雖然公職同仁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 金: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都可能將面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 臺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孰輕孰重自然不言可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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