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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 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 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 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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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破敗頹傾及水泥設施化等問題,並提升農村社區優質風貌及適意環境,社區居民得依據「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申請補助,辦理住宅興建、住宅修繕或庭院改善,以達到增進整體景觀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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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原住民保留 地地區之農牧用地、養殖或林業用地 住宅興建計畫,應以其自有土地,並 符合下列條件, 三、住宅興建計畫建築基地面積不得 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土地於山坡地範圍外之農業 區者, 第四十六條 原住民保留地地區住宅興 建計畫,由鄉(鎮、市、區)公所整 體規劃,經直轄市或縣(第二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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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 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 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 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 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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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 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 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 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 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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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指住宅興 建、住宅修繕及庭院改善。 前項住宅應以農村社區供居住之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 三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 六十六平方公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市、 第 四 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 部設施之修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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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 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 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 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 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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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及 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九 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公 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轄 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新 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修 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及 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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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本條例第九條第三項所定個別 宅院整建,指住宅興建、住宅修繕 及庭院改善。 第一項住宅興建指依建築法第 九條第一款之新建。 第三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以能增進 農村社區整體景觀為限, 四、申請住宅興建者,其興建總樓 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六十六平方 公尺,且其建築基地應符合直 轄市、 第四條 個別宅院整建補助基準如下: 一、住宅興建:每一住宅單位補助 新臺幣二十萬元。但不包含住宅本體內部設施之 修繕: 一、住宅興建:興建之設計、材料 及施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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