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38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63秒
-
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5-09
- 內容:
- 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 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 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 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 申報書代替之種拓寬 路基或改變路線之 路基總面積未滿二 千平方公尺。 六、修建鐵路、公路、 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基寬度未滿 四公尺,且路基總 面積未滿二千平方 第三條 於山坡地或森林 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 第一項各款行為,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 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 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 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 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路基寬度未滿 四公尺,且路基總 面積未滿二千平方 公尺。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 路:
-
2.
- 標題:
- 統包及開口工程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4-24
- 內容:
- (十五)契約價金屬「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第一類工程(查核金額以上)及第二類工程(二千萬以上至查核金額),機關須先辦理初驗。
-
3.
- 標題:
- 最有利標專區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26
- 內容:
- 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下稱支給要 點)支給非採購機關之評選委員出席費(每次會議二千元為 上限)。(依新修正之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 要點,已改為每次會議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上限) 2.
-
4.
- 標題:
- 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採購範本
- 資料來源:
- 一般文件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5-03-11
- 內容:
- 二千萬以上個案工程,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C.未達二千萬之個案工程得以施工中累計件數在三件以下者,至少一名現場人員;四件以上六件以下者,至少二名現場人員; (4)二千萬以上個案工程監造單位應於開工前,將其符合資格規定之現場人員之登錄表經甲方核定後,製原則及工料分析規定辦理細部設計及編製工程預算書五份(個案分項工程建造費用二千萬以上者七份),並於細部設計完成,經甲方審核通過時,應依規定編製工程預算書稿本一式二份(個案分項工程建造費用二千萬以上者三份)送交甲方審查,並向甲方講述說明(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三、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 平方公尺為限。 菇類栽培 場 菇類栽培場無需天然光線者,應配置 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 三、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 平方公尺為限。 菇類栽培 場 菇類栽培場無需天然光線者,應配置 溫度控制及換氣裝置。
-
6.
- 資料來源:
- 山坡地管理類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或森林區內從事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種類及規模如下:農路以外之其他道路: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拓寬路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
7.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其水土保持之處理與 維護費用在新臺幣二千萬元以 上。 二、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項第九款所定之 治理或經營、使用行為:其開挖 整地面積在二千平方公尺以上或 挖填土石方之挖方及填方加計總 和在五千立方公 三、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千五百平方 公尺為限。 菇類栽培場 菇類栽培場無需天然光線者, (二) 每一 不 二千平方 公尺。 (三) 、 每一千 不 一千 三百平方公尺。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新 臺幣二千萬元以上者。
-
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5
- 內容:
- 未在本部計畫編列薪 俸)者,得編列主持費,並 以支領一份為限,其編列基 準如下:計畫總經費二千萬 元以上,主持費以二萬元/月 為上限;一千萬元以上未達 二千萬,主持費以一萬五千 元/月為上限;未達一千萬, 主持費以一萬元/月為上限。
-
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十為限,且不得 超過二千平方公 尺。其範圍含適當 之露營活動空間區 域,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 一、本附表新增。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規定施設,不得單獨提出申請:施最大設置面積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 規定施設,不得單獨提出申請: 1.
-
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規定之種類及規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拓寬路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五、開發建築用地: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未滿五百平方公尺者。且挖方及填方加計總和或堆積土石方分別未滿二千立方公尺,適用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三條規定之種類及規模(路基寬度未滿四公尺,且路基總面積未滿二千平方公尺。 □四、改善或維護既有道路者:拓寬路基或改變路線之路基總面積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