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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 標題:
- 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5-30
- 內容:
- 及社區公約遇有爭議時之爭議解決機關(如鄉、鎮、市、區公所)代表或協助爭議處理之機關或人員(例如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本署所屬各分署、當地熟稔法律實務者)列席參加。六、農村再生計畫定有社區公約者,主管機關應優先補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是日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配合機關名稱 及簡稱變更,擬具「農村社區辦理訂定社區公約作業方式」修正草 案,修正要點如次: 一、 修正機關名稱及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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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3-19
- 內容:
- 二、本要點規定之抽驗機關或其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抽驗(以下簡稱委託抽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不適合破壞性試驗之混凝土構造物由執行機關視實際需要指定製作混凝土圓柱試體試驗。認定為不合格者,如經廠商申請及出具安全切結並經執行機關檢討不妨礙安全,可不必拆換或拆換有困難時,不合格之項目得以減價收受方式處理,受抽驗之工程,其部分構造物有不合格者,執行機關對該工程應列管追蹤抽驗,合格後方可解除列管。(五) 抽驗不合格之工程,執行機關應依農村再生設施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之規定,將檢驗合格之品質查證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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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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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如有工程品質相關事件經媒體報導致影響機關形象及信譽,分局未善盡處理之責,至多扣總分五分。花蓮分署 小計 核章欄 承辦單位: 機關首長: 各項成積計算說明如下: 1.臺南分署 臺東分署 花蓮分署 小計 核章欄 承辦單位: 機關首長: 各項成積計算說明如下: 1.臺南分局 臺東分局 花蓮分局 小計 核章欄承辦單位:機關首長: 4.前一年各分局接受本局委託之技術服務廠商抽驗之平均分數 附件-工程品質績優機關評選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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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6
- 內容:
- 五、本小組得針對本局及所屬機關與民眾權益關係密切之業務,邀請專家學者、社會人士舉辦政風座談會,必要時得邀請有關機關主管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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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施行細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20
- 內容:
- 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配合國土計畫及農村再生政策方針,就直轄市或縣(前項計畫擬訂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徵詢轄區內各鄉(鎮、市、區)公所意見,並邀請轄區內居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後,應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公開閱覽十四日以上,公所得提供意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各界提供意見之處理情形及擬訂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一併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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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7-05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管轄,另現行災害 防救法已將大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災害;爰配合機關名稱變更及現行 災害防救法,擬具「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修正 草案。 一、修正機關名稱,理由同 第三點及第五點修正規 定說明。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將大 規模崩塌災害納入法定 災害,爰將「土石流警 戒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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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 標題:
- 農村社區建設績效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6-01
- 內容:
- 第二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考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農村社區建設,應訂定年度考評計畫辦理。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考核項目、配分、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第四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表揚對農村社區建設績效顯著之個人、團體,得訂定計畫辦理。前項計畫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其內容應包含推薦方式、績優事蹟、評選程序及獎金額度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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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 標題:
-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五、五年內未獲其他機關補助。但屬社會救助法或社會福利相關法令規定之住宅修繕補貼,熱對流改善設施、窳陋建築物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三、庭院改善:庭院、入口與圍牆之修繕、節能減碳設施、窳陋設施拆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第六條 申請個別宅院整建,符合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或第二符合第三條所定個別宅院整建條件者,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個別宅院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屬法人者,應檢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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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 標題:
- 農村再生社區公約訂定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5-31
- 內容:
- 第七條 社區公約依前條規定簽署同意後,應由社區組織代表檢具社區公約及下列文件,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一、社區公約制定會會議紀錄,包含異議處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