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人車管制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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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7月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防字第100187186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保監字第1121858837號函修正全文6點
法規內容
一、目的
為執行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及行政執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以保障九份二山地震國家紀念地(以下簡稱九份二山園區)用路人生命安全,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二、管制執行單位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
三、管制時機
(一) 農業部發布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
(二) 管制執行單位認有其他致生災害之虞者,得視現地實際情況進行管制。
四、管制點
人車管制點如管制點分布圖所示(詳附圖),管制執行單位可依實際情況調整管制點位置。
五、管制作業
(一)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啟動九份二山園區內各LED管制號誌,如管制點分布圖所示 (詳附圖),並副知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
(二) 管制執行單位進行管制作業,限制、禁止民眾進入或命其離去。
(三) 南投縣國姓鄉公所通知九份二山園區委外保全人員協助進行管制作業。
六、管制作業解除
管制執行單位依據現地實際情況或參考農業部發布之南投縣國姓鄉南港村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警戒預報,適時解除管制作業,並副知南投縣政府、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南投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