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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5-27
- 內容:
- 5月27日召開研商會議,由陳主秘主持,會議決議,變更編定需經前、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經充分討論,涉及農牧用地部分,本會企劃處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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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2-10
- 內容:
- 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程序如下: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確認其土地為合法使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一)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 四、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 後,應將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本二份及其他文件一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並 申報開工: 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開發或利用許可文件。前項展延以二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六個月,且不得逾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開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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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106年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並函請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納入計畫應辦事 項,行政院106年7月11日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 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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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坡地水保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6條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 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 (直轄市、縣市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決定劃定機關決定劃定機關 (劃定機關) 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定復育計畫 (劃定機關) 進行復育工作 ( 依法價購、徵收 私有土地、合法改良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 市、縣市政府) 限制居住/強制遷居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安置 必要時有安全堪虞有立即危害 涉及原民土地 協調不成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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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標題:
- 107年度計畫成果海報_坡地水保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內容:
- 動小組設置與作業辦法 第16條規定:「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建立 與在地民眾、團體協商溝通機制。 (直轄市、縣市政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決定劃定機關決定劃定機關 (劃定機關) 邀請原住民族部落參與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核定復育計畫 (劃定機關) 進行復育工作 ( 依法價購、徵收 私有土地、合法改良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 市、縣市政府) 限制居住/強制遷居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政府) 安置 必要時有安全堪虞有立即危害 涉及原民土地 協調不成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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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106年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並函請各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納入計畫應辦事 項,行政院106年7月11日核定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 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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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一)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經限期未改善者,原核定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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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0
- 內容:
- 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規劃書,申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請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同級之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併同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申請文件,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請主管機關審核;如屬依法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二)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核轉者。(三)申請開發區內之土地,經直轄市、縣(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後,應檢附下列文件,通知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副知水土保持義務人:(一)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本四份。主管機關審定水土保持規劃書後,應將其審定本四份函送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副知水土保持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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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0-12
- 內容:
- 各功能分區之使用項目、細目依規定應辦理容許使用同意,且屬附表二需辦理認定基準審查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同意容許使用前,應先徵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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