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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認養起迄期程: 五、 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 (鎮、市、區)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爰該設施物必須提供作 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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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設施施作或復 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 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施物必須提供 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內,施物必須提供 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期限中華民國年月日 為維護及確保土 地所有權人之義 務與權益,爰修 正本處理原則第 三點附件一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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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爰修正本處理原則第三點附件一土地使用同意書內容,加強補充影響農保資格相關說明與切結,以利行政後續業務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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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內容:
- 登記機關於土地登記簿 一、按「土地登記,謂土地 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 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為土地法第三十七條 第一項及土地登記規 則第二條所明定,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第一項土地位屬森 林區域者,其使用土地或 伐採林產物,應先通知林 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 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 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 第六條、第九條至第十一 條、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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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施物必須提供作公眾使用,但其餘土地 面積仍屬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使用。 四、 該設施物於本土地使用同意書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二、 坐落地點: 三、 土地所有權人: 四、 認養起迄期程: 五、 平日清潔維護及管理計畫:農村再生設施施作申請書 一、 申請人 (土地所有權人代表)申請於 縣(市) 鄉 (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之土地( 有關土地同意施作一事,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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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3
- 內容:
- 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依森林法第六條、項土地因災害致界址相對位置變形者,應先由該地政機關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三十日內相互協議、調整界址及埋設界標。 依前二項完成測量後,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仍有爭議時,應以書面提出異議,由該管直轄市、縣( 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提出異議,逾三十日未獲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調處決定者,得提付仲裁或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第 十一 條 受災地區建築物滅失或拆除後,所有權人未於規定期間申請消滅登記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列冊敘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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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2
- 內容:
- 興建前項臨時通路或設 一、按「土地登記,謂土地及 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 項權利之登記」為土地法 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土地 登記規則第二條所明定,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其使用土地或伐採林 產物,應先通知林業主管機 關、管理人或所有權人派員 會勘同意後施工,並於事後 依森林法第六條、第九條至 第十一條、第十五條、第三 十條及第四十五條規定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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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11
- 內容:
-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道路 用地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未取得且取得困難或道路 用地 □ 已取得,據 表示,擬施作區段土地所有權共 戶 □ 未取得但可取得,請地方政府協助取得土地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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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屬於國家所 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 響。 第三條 本法所稱水利事業,第五十七條 因興辦水利事業使用土 地,妨礙土地所有權人原有交通或阻 塞其溝渠水道時,興辦水利事業人應 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為其建造 橋樑、涵洞或渡槽等建造物,或予以 相當之補償。引水工程經過私人土地, 水利法 317 致受有損害時,土地所有權人得要求 興辦水利事業人賠償其損失,或收買 其土地,但能即時回復原狀, 第六十六條 由高地自然流至之水,低 地所有權人不得妨阻。 水利法 319 第六十七條 高地所有權人以人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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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及 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 者;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 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並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 五、 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 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 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