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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社區提送農村再生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審查之文件: 一、農村再生計畫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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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縣市政府在研擬農村再生總體計畫時,應先徵詢所轄鄉鎮市公所意見,並須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鄉鎮公所角色仍受相當之重視。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可參與農村再生宣導,協助推廣農村再生政策,配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屬分署業務,提供諮詢、產業及土地法令說明及各項申請服務。六、鄉鎮市區公所可受委託執行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各部門對農村之建設事項,例如文建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委會、環保署、交通部觀光局等,在農村社區所推動之相關文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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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條例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村社區組織代表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內容,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將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納入,彙整訂定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送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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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強化農村社區之自主精神,落實農村再生計畫內容,農村社區得依已核定之計畫內容,提報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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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由該社區提議變更之在地組織或團體,依照相關規定公告並經農村社區居民會議決議等程序,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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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之審查方式。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分為書面審及現場勘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審查小組會議時,得同時辦理,以減少對社區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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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成員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涉及各該計畫之內容,是否符合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農村再生總體計畫,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農村再生政策方針,故審查小組之組成,應兼有中央主管機關代表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之代表及有公信力專家學者組成11-15人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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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核定前,同一農村社區有二個以上之農村再生計畫者,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該社區進行整合或檢還該社區,依一般民主代議議事規則,以經社區住戶成年代表一半以上出席且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同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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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農村再生計畫之異議若涉及社區組織代表身分,得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協助該社區進行整合或檢還該社區,依一般民主代議議事規則,以經社區住戶成年代表一半以上出席且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者同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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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資料來源: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發布日期:
- 2024-10-25
- 內容:
- 意見以匿名方式提出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以避免農村社區居民以黑函等不正當方式,惡意破壞該社區之善良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