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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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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
    題:
    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執行或不執行致 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 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 2⑤ 無法判斷 請政風機構 之諮詢專人 協助 §17 應於3日內簽報 其長官並知會政 風機構 § 11 3請託關說事件處理程序.
  • 62.
    題:
    網路交易安全消費購物安心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網路防護你我他 發現不當網路內容,例如:網路購物詐騙、色情、賭博、霸凌⋯ 等,或違反兒童青少年保護法令情事,可以向iWIN網路內容防護 機構申訴(網址:www.
  • 63.
    題: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上開與新制相同之代付銀行開立舊制退撫給與專戶,或另洽其他金融機構委託辦理。於舊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於舊制年資之退撫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或第一商業銀行;於舊制年資之退撫 給與,請依主管機關簽立專戶代付合約之金融機構填寫。
  • 64.
    題:
    有關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指定撥款金融機構 或郵局之名稱及帳號 異動資料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指定撥款金融機構 或郵局之名稱及帳號 填 表 人 (簽名蓋章)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指定撥款金融機構 或郵局之名稱及帳號 異動資料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指定撥款金融機構 或郵局之名稱及帳號 填 表 人 (簽名蓋章) 備註:月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指定撥款金融機構 或郵局之名稱及帳號 異動資料 姓 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65.
    題:
    農村再生第三期(109 至112 年度)實施計畫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推動農事服務業發展,建構人力調度專責機構及建立農業機具共享平臺,跨域整合人才及資源,推動 農事服務業發展,建構人力調度專責機構及建立農業機具共享平臺, 跨域整合人才及資源,平衡農村三生功能、應有系統的建置可以發揮區域擴散效 應之創新治理機構,為臺灣的農村發展注入源頭活水。農業產銷 班或農民團體等填具申請書向驗證機構申請,驗證機 構於年度內統一造冊連同檢驗機構出具之產品檢驗 報告書及收據影本,送農糧署各區分署審查核定。
  • 66.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執行工程業務防貪指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協助同仁釐清執行工程業務應遵守 之法律界限,深化、提高對貪腐所構成威脅及嚴重性的認知, 防止再發生同仁與廠商間不當往來關係情事,實現政風機構 「愛護、防護、保護」機關同仁的廉政目標。
  • 67.
    題:
    「公務員法律責任個案檢討及防弊作為」宣導參考教材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僅能參加由航港局許 可之「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機構」訓練合格, 取得考試資格並通過學科及實作測驗始能強化委外投信及交易證券商法令宣導 每年函知受託機構及證券商,遵守法令及契約規 定,引進外部機關精進機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高查核受託機構強度,將 國內自營相關人員之個人投資交易資料定期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制度之落實執行 情形,未來將於必要時由獨立第三方機構(如會 計師)進行外部稽核作業。增訂或調整查核項目,政風 單位加強瞭解受託及往來機構是否曾接獲關說 或不當指示,並宣導各項糾舉管道。
  • 68.
    題:
    有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轉大陸委員會檢送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056號判決及判決摘要,請避免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一案。
    資料來源:
    退休人員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資料轉知督導與主政輔導之所屬機關與團 體、組織及機構,退休人員請各人事單位轉知。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 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33條第2項規定臺灣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對於臺灣地區人民、法 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為其成員公告 事項之說明」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性質涉及對台工 作、對台研究,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
  • 69.
    題:
    利衝法施行細則說明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指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三條各款所列事業機構依法令、章程、組 織規定或編制表所置,綜理本機構事務,對外代表機構之人員及襄助 首長處理事務,稱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或相類似職 稱之人員。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幕僚長、副幕僚長,指各級政府機關 (構)、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所置綜合處理或襄助處理幕僚事務, 稱秘書長、主任秘書、副秘書長或相類似職稱之人員。
  • 70.
    題:
    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等..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並自108年7月1日起...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有關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 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副 主管人員』」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行政院核定「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 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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