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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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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1.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核定之分工如下:一、在直轄巿或縣(巿)行政區域內者,由該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審查核定。二、跨越二以上直轄巿、縣(巿)行政區域者,由水土保持計畫所占面積較大之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會同其他相關主管機關審查後,再分別核定。一、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 39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重機械待命緊急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3-06-10
    容:
    (二) 每年三月底前由公所選定地點後,提送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彙整審查,再由縣市政府函報本署所轄分署( (二)每年三月底前由公所選 定地點後,提送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 市政府)彙整審查,再由 縣市政府函報本局所轄 分局(以下簡稱分局)審 定後, (二)每年三月底前由公所選 定地點後,提送直轄市、 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 市政府)彙整審查,再由 縣市政府函報本局各分 局(以下簡稱分局)審定 後,由分局報本局核定。
  • 393.
    題:
    集村興建農舍與公共設施申請補助程序及標準作業要點(99.12.24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5-31
    容:
    (如附表一/PDF檔)向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勘查後,填列「集村興建農舍獎勵補助申請名冊」(如附表二/PDF檔)函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申請人於農舍興建完成取得使用執照後,報請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查驗合格後發給補助款。(三)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十一條訂定之農舍標準圖。集村興建農舍公共設施補助申請表」一式二份(如附表三/PDF檔)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實地勘查核定後,
  • 394.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2-15
    容: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台灣地區山坡地範圍內具有發展潛力之地區,並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農村水保署分署同意輔導者。市)民代表會(或市議會)審議通過報經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核轉。(二)公共設施興建委員會:應編製工程預算書送經執行機關審核,理由同第一點修正說明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農村水保署分署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 三、本基金貸款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水土保持局分局為執行機關,受理借款戶申請、
  • 395.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2-31
    容:
    第三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將上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執行成果及評鑑項目之法考核評定達八十分以上者,依下列基準獎勵之:一、直轄市 組(一)第一名:頒發獎牌一面,權責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人員之敘獎:一、坡地金育獎:(一) 直轄市組:第一名,最高記一大功;第二名,最高記功二次; 坡地金育獎:經考核評定達八十分以上且列屬直轄市組前三名或縣(市)組前六名。依下列規定辦理相關 人員之敘獎:一、坡地金育獎:(一)直轄市組:第一 名,最高記一大 功;第二名,最 高記功二次;
  • 396.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30
    容:
    土石流或大規模崩塌災害,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發給災害救助金,(三)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住屋受損嚴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但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與生活相關聯之屋內居住空間得視為住屋範圍。房屋損失數目及農田、漁塭受災情形,由鄉(鎮、市、區)公所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派員前往督勘及撥款辦理救助。五、住屋受災救助:每戶最高發給新臺幣二萬元,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轄區自然環境條件、財政狀況及受災損害情形自行發放。
  • 397.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11-19
    容:
    警報訊號之發布方法如下:緊急疏散警報訊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發布之,並通知傳播媒體即時播報。五、警報訊號發布之時機如下:警報訊號之發布方法如下: 緊急疏散警報訊號: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鄉(鎮、 一五五○赫茲,由低頻升 至高頻時間○.警報訊號之發布方法如下: 緊急疏散警報訊號: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鄉(鎮、 市)公所發布之,並通知傳 播媒體即時播報。救護車緊急前往災害現場 市、區)、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區公所發布之,並通知傳播 媒體即時播報。
  • 398.
    題:
    農業部支援地方政府因應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處理協助項目及程序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1-08-30
    容:
    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回報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由相關計畫經費支援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相關機關辦理。由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指派協調人員,偕同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災情評估作業及處理相關事宜。五、支援作業方式: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農村水保署或林業保育署通知支援災害處理時,應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於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直 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經向農業部 (以下簡稱本部)提出支援請求,
  • 399.
    題:
    「農村新風貌」計畫補助作業要點(93.12.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11-06
    容:
    (三)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所訂立之縣(市)政府財力級次,其最高補助比率,第一級為百分之八十五、第二級為百分之九十、
  • 400.
    題:
    農業部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2-09
    容:
    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水土保持法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劃定直轄市以外山坡地範圍及其檢討變更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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