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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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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
    題:
    113年(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4-08
    容:
    以下簡稱本署) 主辦之「第十四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以下簡稱本競賽),同 意並保證以下聲明屬實,若有違反情事,願負相關法律責任
  • 32.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 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 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3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修正為「農業部補助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農村再生計畫審查及管考作業要點」 並修正全部規定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2-06
    容:
    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 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若日後因土 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申請人: (簽名或蓋章) 聯絡住址: 聯絡電話:訂有租約 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 涉。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 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 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34.
    題: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1-02
    容:
    嗣後經查證指界不實者,除願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由原核發單位撤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絕無異議。嗣後如經他人提出具體事證,檢舉本人指界不實並查明屬實,除願負法律責任外,並同意由原核發單位撤銷「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絕無異議。
  • 35.
    題:
    修正「農村社區自辦整體環境改善作業要點」, 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8
    容:
    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 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若日後因 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三、 申請人應告知土地買受人、繼受人、承租人或他項權利人有關本申請書予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申請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 與該機關無涉。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 36.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段○○地號共同持有 土地內之特定區塊土地面積,確為本人分管所有,如有 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且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恐口 無憑,特立此切結書以玆證明。受 補助人:○○○)經營無訛,並同意其申領韌性坡地補助 (棲地友善措施)費用,如有虛偽情事,立書同意人願負 所有法律責任
  • 37.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段○○地號共同持有 土地內之特定區塊土地面積,確為本人分管所有,如有 不實,願負相關法律責任且繳回已領取之補助金,恐口 無憑,特立此切結書以玆證明。受 補助人:○○○)經營無訛,並同意其申領韌性坡地補助 (棲地友善措施)費用,如有虛偽情事,立書同意人願負 所有法律責任
  • 38.
    題:
    修正「農村好物證明標章使用規範」,並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5
    容:
    毀謗等其他侵害本標章信譽或合法權益之情形,將依商標法及有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或使用方式以及所呈現之方式有誤導、毀謗等其他侵害本標章信譽或合法權益之情形,將依商標法及有 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或使用方式以及所呈現之方式有誤導、毀謗等其他侵害本標章信譽或合法權益之情形,將依商標法及有 關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
  • 39.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如有隱瞞或因設定他 項權利、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 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
  • 40.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31
    容:
    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此致 ○○○○○○○(執行單位) 申請人: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 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訂有租約或以虛偽意思表示損及第三人權益,立 同意書人願自負法律責任,概與該機關無涉。業由申請人與土地所有權人完成協議, 若日後因土地使用產生爭議,由申請人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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