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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2-23
- 內容:
- 112年度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卓蘭鎮 臺中市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豐原區 11 苗栗地區食育農村區域亮點 計畫 友善人文農村 食農教育農村 生態實踐農村 苗栗縣竹南鎮、嘉義縣 112年度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總表 臺北 分局 (7區) 臺中 分局 (南投 分局 (7區) 度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總表 20 172線-慢遊花境。卑南鄉 33 臺東南迴地區農村產業跨域 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深度體驗農村、友善人文農村 生態實踐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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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說明二 主旨: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並權衡文件管理之統一性,爰依據「農村產業跨域計 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配合修正本補 助作業規範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並刪除「農村 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實勘紀錄表」。 Alex Wang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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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5
- 內容:
-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說明二 主旨: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 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 水保局公用帳號 農村產業跨域 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修正 規定 第七點所定新興計畫應於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階段,依下列方式提報: 由農委會所屬機關提供專案協助者,taurlily27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 原則第九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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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110年度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之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資訊黃秋萍 110年度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主軸及發展區域總表 分局 編號 計畫名稱 計畫主軸 發展區域 臺北 分局(8區) 1 宜蘭地區原鄉山海戀區域亮點計畫 生態實踐農村 友善人文農村 深度體驗農村池上鄉、關山鎮、鹿野鄉、延平鄉、卑南鄉 33 臺東南迴地區農村產業跨域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 深度體驗農村 友善人文農村 生態實踐農村 紅藜產業 臺東縣卑南鄉、太麻里鄉、金峰鄉、達仁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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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2-09-01
- 內容:
- 農村再生相關行政規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與分局、法治、主計等業務單位研商討論「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第3點附件一」等修正草案,以符合農再計畫辦理之實勘作業、補助規範及涉及農保規定時之土地同意書修訂等實務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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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20-05-07
- 內容:
- 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擴大農 村組織及農民團體共同參與,提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期待以農村的 區域資源整合,創造區域性或帶狀性軸線的主題發展亮點,引導農村產、 學、社區、非營利組織及政府部門等,共同投入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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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107年度成果彙編集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19-05-20
- 內容:
- 為營造安居樂業農村,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擴大農 村組織及農民團體共同參與,提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期待以農村的 區域資源整合,創造區域性或帶狀性軸線的主題發展亮點,引導農村產、 學、社區、非營利組織及政府部門等,共同投入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發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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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二、明確計畫補助四類型內 容,如「農村產業跨域 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補助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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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及所屬分署負責規劃及結合民間團體共同參與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範。建議補助額度及執行注意事項等),彙整納入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提報農村水保署複審。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8點及第6點附件一、附件二、第9點附件三、附件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原名稱: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8.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農業部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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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促進人文友善環境,建立農業典範,推動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特訂定本作業原則。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及所屬分署(以下簡稱各分署)三、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係以發展農村三生功能及特色為主,引導營造區域亮點主軸,整合不同農村之生態、四、農村區域亮點計畫推動體系如下:(一)總平臺:總平臺以農村水保署統籌運作為原則,得邀請農業部及所屬機關、各部會、學者專家等參與,以利進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之諮詢、協調及審查。(二)區域平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