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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2-24
- 內容:
- 圖上朝上坡彎曲之 等高線計曲線(粗線 者)連續三條以上,其 轉折點兩側等高線之 夾角小於九十度,且構 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 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 之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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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從事農業工作農 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 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 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 二條之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條之一、第二條之二、第二條之三與第二條之四之申請與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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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1-12
- 內容:
- 因應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因不符現行「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規定所稱「從事農業生產」,引起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施作或復舊爭議與困擾情事,為維護及確保土地所有權人之義務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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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 視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下游則延續至滙入主流為止,溪流編碼則以○市(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下游則延續至. 五、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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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地形、地質與實際 工程設計不符之認定標準)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 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地形、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 者,視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 二、水系密度(D)之計算公式如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 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 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辦法,地形、地質與實際 工程設計不符之認定標準)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 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地形、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 者,視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 二、水系密度(D)之計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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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 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 定之。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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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 視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下游則延續至滙入主流為止,溪流編碼則以地形、地質與實際 工程設計不符之認定標準)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十 九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地形、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視 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 二、水系密度(D)之計算公式如下: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 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 應檢附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第一項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 上部門計畫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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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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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視為 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 (二) 流路之下游以溢流點作為劃設依據。且構成區域之自然排水系統者,視 為溪溝,乃水系之認定標準。 二、水系密度(D)之計算公式如下:得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四條 規定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經報本部及環保署備查後逕行辦理之。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環境 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建者, 第一項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以 上部門計畫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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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自然排水系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之 認定標準。 (二) 流路之下游以溢流點作為劃設依據。且構成區域之自然 排水系統者,視為溪溝,乃水系 之認定標準。 二、水系密度(D)之計算公式如下:得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三十四條規定免辦理環境影響評估者,經報本部及環保署備查後逕行辦理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 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應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之魚塭或魚池興 建者, 第一項性質重要且在一定規模 以上部門計畫之認定標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