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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31
- 內容:
-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 人 權利範圍(持 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 碼 戶籍住址/聯絡 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 人 權利範圍(持 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 碼 戶籍住址/聯絡 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提案計畫書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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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內容:
- 刪除 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 ; 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 本署 得依同法第計畫執行過程之產出及最終成果 應確實恪守學術倫理規範,且 未有侵害他人權利, 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之佐證;停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擔保計畫執行過程之產出及最終成果應確實恪守學術倫理規範,且未有侵害他人權利,必要時得出具已取得應有權利或授權之佐證;如符合著作權法之合理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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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3-13
- 內容:
- 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年 月 日 土地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 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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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14
- 內容:
-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年 月 日 土地位置: 縣 ( 市 )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 分 )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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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8
- 內容:
-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一、土地使用同意人名冊 年 月 日 土地位置: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份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聯絡電話 備註 農村再生設施維護管理契約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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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 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 處罰。自為解除意思表示之日 起十五日內,仍應為維護訴願人或參 加人權利或利益之必要行為。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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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 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 第四十條 訴願委任之解除,由訴願代理人提出者,自為解除意思表示之日起十五日內,仍應為維護訴願人或參加人權利或利益之必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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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 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 處罰。自為解除意思表示之日 起十五日內,仍應為維護訴願人或參 加人權利或利益之必要行為。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 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 常進行之虞者。 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 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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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 段 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分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 碼 戶籍住址/聯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持分)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小段 地號 所有權人:共 人 立同意書人 權利範圍 (持分) 簽章 身分證號碼/ 營業登記證號碼 戶籍住址/聯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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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 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 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 進行之虞者。 第十二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 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 處罰。 第四十條 訴願委任之解除,由訴願代 理人提出者,自為解除意思表示之日 起十五日內,仍應為維護訴願人或參 加人權利或利益之必要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