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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辦理最後減價結果,最低 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 且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如確有 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第一類工程 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仍由本 局核准後決標,超過底價百分之 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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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標題:
- 採購稽查小組稽查紀錄
- 資料來源:
- 行政透明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查契約之各單項價格係參照廠商減價比率按預 算數額調整,其無查察廠商所報各單項價格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逕以預算調整,恐有「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0之6「不 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倘未查察廠商所報各單項 價格是否有不合理之處,逕以廠商減價比率按預算數額調整, 恐有「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10之6「不考慮廠商單價 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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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09-20
- 內容:
- 經辦理最後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未超 過底價百分之八,如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第一類工程未超過底價 百分之四者,仍由本局核准後決標,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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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由直轄市及縣(用途 別科目間之流入、 流出數額均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 之二十,但資本門 不得流為經常門, 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自行調整,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 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 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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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十七、廠商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而不逾預算數額(設計預算),且不得超過底價百分之八時,得保留決標,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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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九、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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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07-25
- 內容:
- (四) 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 (四)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 (四)辦理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辦理;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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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2)未訂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標價合理,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3)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適用最有利標評選辦法;已報經上級機關核准;評審標準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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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經辦理最後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如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第一類工程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 經辦理最後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如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第一類工程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仍由本 署 核准後決標, 經辦理最後減價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八,如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第一類工程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仍由本 局 核准後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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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1999-12-15
- 內容:
- 五、廠商標價保留案件之處理:廠商標價最後比減價格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且不超過底價百分之八,並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得先保留決標,並按類別處理:第一類工程:其擬決標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百分之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