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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得由其他有賸餘之用途別科目辦理流用,且 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 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 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調整,報農村水保署同 意後辦理。得 由其他有賸餘之用 途別科目辦理流 用,且各一級(不 含二級以下)用途 別科目間之流入、 流出數額均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 之二十,但資本門 不得流為經常門, 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自行調整,報 農村水保署同意後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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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 外,其餘流入、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者, 得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核定。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 (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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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2-18
- 內容:
- 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由直轄市及縣(用途 別科目間之流入、 流出數額均不得超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 之二十,但資本門 不得流為經常門, 由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自行調整,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 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 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調整,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資本門不得流為經常門,由直轄市及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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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4-02-10
- 內容:
- 九、計畫經費流用規定如下:(一)計畫執行期間,各一級用途別科目間須流用者,除人事費外,其餘流入、流出數額未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者,得由計畫執行單位自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