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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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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務處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06
    容:
    十五、凡其他機關委辦或配合經費辦理之工程,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開標、竣工驗收,由本署或分署函請派員列席或會驗,有關書表亦由本署或分署函送備查。 十五、凡其他機關委辦或配合經費辦理之工程,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開標、竣工驗收,由本 署 或分 署 函請派員列席或會驗,有關書表亦由本 署 或分 署 函送備查。 十五、凡其他機關委辦或配合經費辦理之工程,除另有規定者外,其開標、竣工驗收,由本 局 或分 局 函請派員列席或會驗,有關書表亦由本 局 或分 局 函送備查。
  • 13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補助或輔辦工程處理要點(91.6.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2-15
    容: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補助或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之各項工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受補助機關或輔辦機關(以下簡稱執行機關)應依照本要點處理。
  • 13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公務車輛管理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9-11-02
    容:
    為有效管理本署及所屬分署公務車輛,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者,依據行政院車輛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為有效 管理本局及所屬分局公務 車輛,以提高工作效率,特 訂定本要點;本要點未規定 者,依據行政院車輛管理手 冊相關規定辦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暨所屬分局為有效管理 公務車輛,以提高工作效 率,特定本要點;本要點未 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 定。
  • 134.
    題:
    水土保持技術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6-08-06
    容:
    但經邊坡穩定分析及水理計算安全無虞者或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得予以放寬;護坡、擋土牆、邊坡排水及植生等設施,並應同時規劃設計之。第 209 條(本規範未規定者之適用)本規範未規定者,得適用相關學理、經驗法則、既有定理、公式、工法等。
  • 135.
    題:
    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5-05-15
    容:
    水土保持查報取締及分工)第三十八條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經常派員巡視檢查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情形,有違反本法規定者,應迅即查報、制止、取締;違規頻率較高地區,應加強執行。
  • 136.
    題:
    水土保持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94-05-27
    容:
    水土保持,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主管機關)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送經主管機關核定實施;水土保持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或其實施未依本法相關規定者,應依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處理。其立 法意旨在以回歸刑法一 體適用;惟經檢視仍應 為特別規定者,依刑法 第十一條特別法優先於 普通法之原則,仍宜定 明。
  • 137.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1976-04-29
    容:
    第一條 山坡地之保育、利用,依本條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原承租面積超過前項規定者,其超過部分,於租期屆滿時不得續。(竊占刑罰)第三十四條 違反第十條規定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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