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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2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4-10-24
    容:
    但河川環境管 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 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已存在者。
  • 2.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5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 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已存在者。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存在者。
  • 3.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已存在者。
  • 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 法規定者,應依本法裁處罰鍰,並命 其回復原狀。 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 法規定者,應依本法裁處罰鍰,並命 其回復原狀。 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其追收使 用期間使用費,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應依本法裁處罰鍰,並命其回復原狀。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其追收使用期間使用費,最長以五年為限。但其使用不符合本法及本辦法規定者,應依本法裁處罰鍰,並命其回復原狀。前項補辦申請許可者,其追收使用期間使用費,最長以五年為限。
  • 5.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 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已存在者。
  • 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河川環境管理計畫 尚未核定前,現存並符合本辦法規定 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一 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 已存在者。
  • 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但河川 環境管理計畫尚未核定前,現存並 符合本辦法規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現存係指本辦法中華民國 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 行前已存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