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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所屬分署依審議明細表,通知申請單位依複審意見修正提案計畫書,並由申請單位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修正後計畫書,該計畫由轄區所屬分署核定後,據以推動執行。(四) 由所屬分署辦理補助之各計畫,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三或附件四),函報補助所屬分署結案,並將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電子檔上傳前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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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計畫書,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送農村水保署核定後執行。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變更本函送農村水保署核定後執行。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計畫書,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送農村水保署核定後執行。應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變更本函送農村水保署核定後執行。應至「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計畫書,經總平臺審查同意後送農村水保署核定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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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2-09-21
- 內容:
- 該設施由財產管理機關依國有財產法、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或地方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產籍登記。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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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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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資料來源:
- 教育資源
- 發布日期:
- 2005-05-04
- 內容:
- 山坡地管理作業參考手冊 (第二版)/Content/Files/ybook/books/94/山坡地管理作業參考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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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2-07-17
- 內容:
- 對於各項表、報、計畫、及工作文件記錄等應確實核對建檔備查,並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執行品質管理作業。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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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26
- 內容:
- (三) 有機肥料埋置、植生綠美化、中(深)耕等有關農業經營及田間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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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0-01-06
- 內容:
- 記錄等應確實核對建檔備查,並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執行品質管理作業。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件記錄等應確實核對建檔備查,並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執行品質管理作業。 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及工作文件記錄等應確實核對建檔備查,並依「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執行品質管理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