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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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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1.
    題:
    生態檢核標準作業實務-生態友善認知1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課程目的:為落實生態工程永續發展理念,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研訂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並函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納入計畫應辦事項,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亦載明計畫內各工程皆納入生態檢核作業。
  • 102.
    題:
    高雄市彌陀區
    資料來源:
    農村再生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農漁業主管機關積極推動青年參與農漁業的計畫, 他創立的漁創客青創基地位於高雄彌陀齊天宮旁,花了五年時間穩定營運接手的漁場,除了漁創客,
  • 103.
    題:
    水土保持因應國土計畫策略之教育訓練課程北部場次(空間規劃與水土保持業務之關聯與實務)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
  • 104.
    題:
    水土保持因應國土計畫策略之教育訓練課程中部場次(鄉村地區整體規劃與農村建設業務之關聯與實務)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
  • 105.
    題:
    水土保持因應國土計畫策略之教育訓練課程南部場次(國土復育促進地區與水土保持業務之關聯與實務)
    資料來源:
    教育資源
    發布日期:
    2024-10-23
    容:
    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市)刻正積極辦理國土計畫體制之子法規範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相關業務,其有關會議及審議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以下簡稱本局)及所屬分局亦有相關業務與角色。
  • 106.
    題:
    新版財產申報系統操作手冊及參考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 (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申報人可在申報財產前,向所有財產資料之主管機關,如地政機關、交通監理 機關、各公私金融機構以及投資之事業等,綜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 信託資金,第十三款所稱「其他職務性質特殊」之人員由主管府、院另行訂 定)、同條第二項所定職務之代理人、同條第三項所定之總統、綜 合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等金融事業主管機關(構)核定之各種存款及由 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
  • 107.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十二、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行政院會同主管府、院核定適用本法之人員      。 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或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    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 108.
    題:
    法規: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指由 教育部、科技部、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他主 管機關依法設立、附設之學校。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 書第三款規定核定同意補助時,應即副知監察院。法令 依據及其屬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一款至第 三款之情事;其屬上開但書第三款所定禁止其補助 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 意補助者,並應具體敘明理由。
  • 109.
    題:
    利衝法宣導資料
    資料來源:
    廉政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代表政府 或公股之董監事及採購、政風、會計主管仍有本法適用。 (2)新增第2條第1項第7款「公法人( (3)另本會暨所屬機關各級原應財產申報之簡任主管,除另擔任或具備 前開(1)、(2)身分外,爰不再屬新法修正後公職人員範疇。建築管 理、城鄉計畫、政 風、會計、審計、 採購業務之主管人 員 其他職務性質特 殊,經行政院會 同主管府、院核 定適用本法之人 員 依法代理執行12類公職人員職務 之人員,於執行職務期間亦適用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亦有適用 關係人 公職人員
  • 110.
    題:
    營造農村新風貌計畫
    資料來源:
    施政計畫
    發布日期:
    2024-10-22
    容:
    改進鄉村環境品質85案 參據鄉村社區發展現況及分析評估社區發展優劣勢,配合年度計畫施政重點 ,強化區域資源共享與合作,由中央主管機關主動辦理串聯區域型公共建設,扶 植弱勢鄉村基礎建設,結合生態與土石流防治,整合產生加值效果,並對農村社 區重劃地區,辦理後續環境改善等實質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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