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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4-22
- 內容:
- 10、年度農村再生執行計畫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二)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及公共設施建設:1、農村社區整體環境改善,應以既有聚落為核心,整體實施各項環境改善,並維持農村原有歷史文化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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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標題:
- 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12-31
- 內容:
- 各項公共設施於施作前,應依規定完成土地變更編定或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容許使用之核淮。農村再生計畫涉有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辦理建設事項,由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 十三 條 農村再生計畫之設施管理維護依下列方式辦理:一、補助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之各項公共設施,應依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管理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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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標題:
- 農村再生條例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8-04
- 內容:
- 第四章 附 則第三十二條 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區域內之農民集居聚落,經該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同意,並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農村活化再生需要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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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0-01-31
- 內容:
- 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或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之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年 內回復土 地範圍與 原查定時 相符,且仍 屬同一土 地所有權 人者;或由 各目的事 業主管機 關依法逕 為分割、合 併之登記 者,不在此 限。 但由各目 的事業主 管機關依 法逕為分 割、合併之 登記,不在 此限。 (3)土地界址 有糾紛時, 應由申請 人自行解 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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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標題:
- 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標示牌統一規定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12-11
- 內容:
- 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jero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九十二年度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工作績效考核」籌備會議及水土保持法執行相關問題議程資料 ○○○○○○○水土保持計畫 水土保持義務人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監督管理機關 水土保持施工許可證 日期及文號 開工日期及 預定完工日期 自民國○○年○○月○○日至○○年○○月○○日 監造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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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9-09
- 內容:
- 免經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關興建或使用計畫並詳述理由及預先評估環境影免經國家 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 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 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 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 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 關興建或使用計畫並詳免經國家 公園法第十四條第二項 規定之提報內政部核准 及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 業主管機關審議通過程 序,並免依同法施行細 則第十條規定,檢附有 關興建或使用計畫並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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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31
- 內容:
-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 (十三)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 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用人組織之工作內容涉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業務時,應依相關法規辦理,未依規定辦理且於限期內未改善者,本局或分局得終止案件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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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9-03-16
- 內容:
-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或更新: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第三條 前條基本資料由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洽請下列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提供或更新: 一、氣象: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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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4-08-31
- 內容:
-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第一項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核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委託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及主管機關要求抄件份數,並檢附下列文件,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後,送請主管機關審核:一、目的事業開發或利用之申請文件。持計畫及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查程序如下:一、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受理前條第一項申請後,應確認其土地為合法使本一份予水土保持義務人外,並應檢附下列文件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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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標題:
- 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01-12-31
- 內容:
- (2)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配合辦理情形。 (3)教育宣導作為。 (4)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監督管理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