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網站檢索

查詢單元:
選擇查詢的單元主題
查詢模式:
查詢模式
時間查詢:
~
每筆頁數:
:::
共有127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162
依照
排序
  • 91.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2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有關山坡地之地政及營建業務, 由內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有 關國有山坡地之委託管理及經營,由 財政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山坡地,係指國有 林事業區、土保持計畫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 機關視需要分期擬訂,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其變更時,亦 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3 第一項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 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九條 為配合前條山坡地開發基 金之運用,中央主管機關,得會同財 政部指定行庫,依各地區發展計畫, 按年訂定貸款計畫,
  • 92.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主管機關 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 區域性農業發展政策,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 第 六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 核定;修正時亦同。 第 七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永續發展及活化再生相關 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臺幣一千五百億元,就轄區之農村再生擬訂農村再生總體計畫, 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前項農村再生總體計畫之擬訂,應辦理公開閱覽,必 要時得舉行聽證會。
  • 93.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2-2 二、計畫審核(中央主管機關) ............... 二、計畫審核(中央主管機關 1 ) (一) 受理審核期限 依「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審核及管理監督辦法」初審會議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1 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為執行機關,相關法規進行公共設施之管制事宜,直轄市或縣(市) 政府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各功能分區容許使用 項目、細目與建築風貌,主管機關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 9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 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水土保持 推廣、教育、宣導及試驗研究,並會 同有關機關訂定計畫實施之。 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九條 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 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土地合理利用之 需要,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 前項河川集水區,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之。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 95.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二十五條之一: (a)水土保持計畫施工期間,水土保持義務人應於每年五月一日至十一月 三十日期間,按週於次週週三起,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以下 簡稱資訊系統)填報前一週監造紀錄及按月於次月五日前,填報前一個 月監造月報表。
  • 9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法 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水土保持 推廣、教育、宣導及試驗研究,並會 同有關機關訂定計畫實施之。 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九條 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 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土地合理利用之 需要,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關機 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 前項河川集水區,由中央主管機 關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之。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 9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六條 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在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規模以上者,應由依 法登記執業之水土保持技師、 第七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水土保持 推廣、教育、宣導及試驗研究,並 會同有關機關訂定計畫實施之。 前項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由中 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九條 各河川集水區應由主管機關會 同有關機關進行整體之治理規劃,用之需要,擬定中、長期治理計畫,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由各有 關機關、機構或水土保持義務人分 前項河川集水區,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劃定之。 第十條 宜農、宜牧山坡地作農牧使用 時,
  • 98.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標準實施 水土保持 淺層之五級坡。 1.土地利用僅限於種植長年地 面覆蓋不須全面擾動土壤之多 年生果樹或牧草。
  • 99.
    題:
    109年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單位決算報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下稱農保條例)第4條第1 項規定,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由中央主管機關 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均依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頒行之範本訂定,明列廠商應依原住民族工 作權保障法及採購法規定僱用原住民,如僱用不足 者,應依規定向原住民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 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 代金,不得以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另員工總人數逾100 人之國內廠商,
  • 100.
    題:
    108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決算報告
    資料來源:
    預決算書及補助資訊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農民健 康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 保險人。 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 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不得以僱用外籍勞 工取代,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採購 法規定僱用原住民,如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向原住民 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 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法規定僱用原住民,如僱用不足者,應依規定向原住民 族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 基金,定期繳納差額補助費及代金,
10 / 13 頁 , 共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