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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因應淨零及農業剩餘資材處理及再利用政策,於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 分別新增農糧剩餘資源循環設施、林業剩餘資源循環設施,並明定農糧剩餘資 源循環設施不受坐落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四十之限制,及達一定規模以上應送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以推動循環農業並達成農業全循環零廢棄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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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露營設施最大設置 面積以休閒農場內 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十為限,且不得 超過二千平方公 尺。 前項總面積不得超 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五,並以 二公頃為限;休閒農場 總面積超過二百公頃 前項總面積不得超 過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 面積百分之十五,並以 二公頃為限;休閒農場 總面積超過二百公頃二)設置附屬營位者,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 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 一、 (二)設置附屬營位者,以休閒農場內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為限,且不得超過二千平方公尺,並應依下列規定施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