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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應就綠能設施是否依原核定之經營計畫內容配置,會審農業主管機關。 另,為督促未按經營計畫內容使用之農業設管機關於同意施 工許可前,應通知直轄市、縣(市)農業主管機關會審綠能設施是否依原 核定之經營計畫內容配置。政府屢有發現申請 人施作後與原農業主管機關核 定之綠能設施配置圖不符,再向 農業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之情 形,為落實「農業為本,綠能加 值」原則,確保綠能設置係以農 業經營需求作配置,原核准之農業用地作農 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人應以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綠 能設施配置圖施作,能源主管機 關並應依農業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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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理由: 承辦人 科長 局(處)長 註一: 本表「農業」指休閒農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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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除供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面積外,並應包含依農 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 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 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 除供設置休閒農業設施 面積外,並應包含依農 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 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 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 帶或設施,理變更使用或核准使用之用地,除供設置休閒農業設施面積外,並應包含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除供設置休閒農業設施面積外,並應包含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應留設之隔離綠帶或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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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3-09-19
- 內容:
- 縣(市)執行農地管理業務人員完整的法規知識,充分的農地管理實務,以及瞭解當前農業及農地政策訊息,本署由林科長珈芝講授「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之行政實務」、盧科長又銘講授「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法令說明」,講授課程精彩豐富,參訓人員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