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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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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三) 個人資料類別:所屬單位、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 編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地址、執業相關資料及其他本內容所 需資料等,並以本機關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個人資料類別:所屬單位、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電子信箱、聯絡電話、地址、執業相關資料及其他本內容所需資料等,並以本機關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 2.
    題:
    生態公會邀請產官學舉辦第3屆生態普拉斯研討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4-09-06
    容:
    錄影致詞)、農業部胡次長忠一、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海委會黃副主委向文、工程會曾處長鈞敏、台電公司曾董事長文生、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等參加。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 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2-07
    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所屬 單位於主管災害發生或有發 生之虞時,得依循一定程序, 通報災害狀況,採取必要應 變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 稱本會)水土保持局(以下 簡稱本局)為使所屬單位於 主管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 時,得依循一定程序,通報 災害狀況,採取必要應變措 施,及水土保持署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修正規定 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使所屬單位於 主管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依循一定程序,通報災害狀況, 採取必要應變措施,
  • 4.
    題:
    修正「辦理農村再生相關公共設施作業處理原則」部分規定 (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9-22
    容:
    七、國防部所屬單位之經管機關指各軍司令(指揮)部、軍備局、政治作戰局及經國防部指 定之單位或戰區司令部(戰時依國防部所定規定辦理)。
  • 5.
    題:
    《2023生態普拉斯ECO-PLUS+》生態檢核標竿案例研討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9-01
    容:
    生態檢核標竿案例研討會,邀請立法院洪立法委員申翰、經濟部曾次長文生、農業部杜次長文珍、工程會顏副主委久榮、中央各部會及所屬單位等參加,本署由王副署長晉倫率相關人員與會。
  • 6.
    題:
    辦理112年度「農林漁牧升級進步」巡迴座談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3-05-03
    容:
    5月3日臺南分局假澎湖縣湖西鄉辦理112年度「農林漁牧升級進步」巡迴座談會,由傅桂霖分局長率同仁及農委會所屬單位與會,並向農村鄉親說明目前農委會的相關重點業務。
  • 7.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部分規定及第四點表一、圖一」,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6
    容: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 下簡稱本會)水土保持 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 所屬單位於主管災害發 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 依循一定程序,通報災 害狀況,採取必要應變 措施,特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災害緊急通報作 業規定」 一、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 簡稱本會)水土保持局 (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所 屬單位於主管災害發生 或有發生之虞時,得依循 一定程序,通報災害狀 況,採取必要應變措施, 特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 8.
    題:
    111年水土林複合型土砂災害緊急應變聯合演練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2-08-03
    容:
    8月3日本局、林務局及水利署辦理111年水土林複合型土砂災害緊急應變聯合演練,結合三單位及所屬單位、高雄市政府、六龜區公所共12個機關與寶來里民眾等共83人參與。
  • 9.
    題:
    111年「第三屆農村領航獎」選拔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2-06-09
    容:
    二)推薦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推薦(二) 推薦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 農民團體 1 、財團法人、 推薦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推薦( 推薦機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中央機關、各縣市政府、農民團體 、財團法人、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或社會團體 推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