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有11筆搜尋結果,共花費0.058秒
-
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該合作意向書及本同意書之效力,檢附切結書(如附件5)。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
-
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9
- 內容:
- 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該合作意向書及本同意書之效力,檢附切結書(如附件5)。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
-
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倘其申請更正時之土地範圍與查定當時相符,似符合前揭「於 相同土地範圍再次確認四項查定因子及其結果」之意旨,類此案件在符合 其他申請要件之前提下,仍得受理更正查定,惟為避免變相鼓勵申請人為 符合更正查定資格而辦理土地分割或合併,倘其申請更正時之土 地範圍與查定當時相 符,似符合前揭「於相 同土地範圍再次確認 四項查定因子及其結 果」之意旨,類此案件 在符合其他申請要件 之前提下,仍得受理 更正查定,爰修正本 點第二款第一目之二 但書規定,增列申請 更正查定時之土地範 圍與原查定時土地範
-
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09
- 內容:
- 倘僅供個人單獨使用並排除他人利用者, 即違反本計畫之意旨,應終止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合作意向書效力。
-
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18
- 內容:
- 並非全區皆須劃定 為特定水土保持 區,為保障民眾權 益,爰有必要採劃 定範圍最小化之原 則,以落實水土保 持法第三條第五款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 定之意旨,併定明 有亟需加強實施水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 護之地區,始劃定 公告。
-
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為利實務運作及落實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之立法意旨, 現行特定水土保持區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者,其開發利用之 認定方式,應有調整之必要,爰修正本辦法第二條,將「一定規模以上之 地貌改變」
-
7.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28
- 內容:
- 委辦團隊台灣坡地防災學會許教授中立代表向與會在地民眾簡報說明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原因、目的、程序、後續治理對策及預定劃定範圍,分署及團隊針對民眾疑慮及提問予以回應,並說明得為從來合法之使用解釋函之意旨。
-
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4-08
- 內容:
- 並非全區皆須劃定 為特定水土保持 區,為保障民眾權 益,爰有必要採劃 定範圍最小化之原 則,以落實水土保 持法第三條第五款 特定水土保持區劃 定之意旨,併定明 有亟需加強實施水 土保持之處理與維 護之地區,始劃定 公告。
-
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7
- 內容:
- □本件經現勘審查符合補助基準及作業要點規定,且符合農委會108年7月15日農授水 保字第1081865227A號函釋意旨,免擬具水土保持書件(如後附審查表)。
-
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6-13
- 內容:
- 民營事業」應為主要表彰對象, 又為符同條第二項授權本辦法訂 定表彰對象資格條件之意旨,爰於 第一項各款明定民營事業機構、災 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 個人應符合之表彰條件。 為符合本法第六十條第二項授權本辦 法訂定表彰對象資格條件之意旨,爰 分列二款明定民營事業機構、災害 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 應符合之表彰資格,分別說明如下: 一、本辦法既係表彰對實施土石流及 大規模崩塌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