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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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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段規定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 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 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 農產品批 發市場 一、由直轄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 場主管機關依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及第十三 條規定就市場業務項目擬定規 劃書,並依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前 段規定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 市、縣(市)農產品批發市場主管 機關核准取得籌設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