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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06
- 內容:
- 政府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 驗作業要點規定及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辦理工程品質抽驗作業,工程施工期間,對於各 項表、報、計畫及工作文件紀錄等,應確實建檔備查,農村 水保署得依職責派員監督。 (四)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應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主管工程品 質抽驗作業要點規 定及農業部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工 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辦理工程品質抽 驗作業,工程施工 期間,對於各項 表、報、計畫及工 作文件紀錄等,應 確實建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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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1-18
- 內容:
- 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修正「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 7041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第七點附件一、 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 修正規定 檢查對象未規定者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 以下簡稱本補充規定 ) 第四點辦理。 4 政義 呂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第七點附件一、抽驗要領及容許標準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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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農村再生工程管理標準作業程序、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及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督導小組設置暨作業要 序、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主管工程品質 抽驗作業要點及農 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督導 小組設置暨作業要 點等規定辦理。 持局農村再生設施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 規定、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主管工程品 質抽驗作業要點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工程督 導小組設置暨作業 要點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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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內容:
- 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及契約規定辦理。 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 行政院 農業 委員會 水土保持 局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及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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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5
- 內容:
- 有關工程品質抽驗作業,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及契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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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如主旨 主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 定」第二點、第四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 效,請查照。 保存年限: 全球資訊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89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保工字第891877324號函訂定發布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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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11
- 內容:
- 土構造物如抗壓強度 試驗結果 判定為不合格 時,得準用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由 廠商申請複檢一次 ,並由 工程主辦機關 執行複檢工作。凝土構造物如抗壓強度試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時,得準用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 署 工 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由廠商申請複檢一次,並由工程主辦機關執行複檢工作。混凝土構造物如抗壓強度試驗結果判定為不合格 時,得準用 行政院 農業 委員會 水土保持 局 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由廠商申請複檢一次,並由工程主辦機關執行複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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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8-09
- 內容:
- 清疏工程依「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要點」及「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主辦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等規 定納入本署工程品 質督導機制,實施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等管控。 二十六、清疏工程依「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要點」及「水土保持 局主辦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等規 定納入本局工程品 質督導機制,實施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 等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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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1-01
- 內容:
- 旨揭規定業統一整合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適用及規範,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 日生效(111年10月31日水保治字第1111862043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函停止適用-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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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1-25
- 內容:
- 修 正規定第十點) 四、 將現行工程品質抽驗等工務與品質管控作業,回歸本局工務處理要 點等相關規定,生公共設施應依「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 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 點」、「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 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 驗補充規定」及「行政 院農業委會水土保持 局工程督導小組設置 暨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十點) 將現行工程品質抽驗等工務與品質管控作業,回歸本局工務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各分局興建農村再生公共設施應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