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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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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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 水保農字第1111868132號 |
聯絡人資料 | 農村建設組 黃振原 |
旨揭規定業統一整合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適用及規範,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 日生效(111年10月31日水保治字第1111862043號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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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停止適用-農村再生設施工程品質抽驗補充規定 | 459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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