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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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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6點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重要資訊及成果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1月3日發布查定工作要點第6點修正案,本次修正更正查定之土地範圍經分割及合併,並於1年內恢復原查定範圍,且屬同一所有權人者,仍得受理更正查定;另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5月16日函,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更正為管制相對嚴格之查定結果者,
  • 2.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六點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1-03
    容:
    但查定後首次分割或合併之土地,一年內回復土地範圍與原查定時相符,且仍屬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者;給予一次複查機會,其標的係於相同土地範圍再次確認四項查定因 子及其結果,由行政機關再予檢視處分之正確性。部分土地雖有分割及合 併之紀錄,倘其申請更正時之土地範圍與查定當時相符,似符合前揭「於 相同土地範圍再次確認四項查定因子及其結果」之意旨,類此案件在符合 其他申請要件之前提下,爰以查定後首次辦理分割或 合併之土地一年內回復與原查定時相符之土地範圍,且仍屬同一土地所 有權人者為限。
  • 3.
    題:
    修正「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7-09
    容:
    位於非都市土地 者:應以休閒農場 土地範圍擬具興辦 事業計畫,註明變 更範圍,向直轄 市、 二、位於都市土地者: 應以休閒農場土地 範圍擬具興辦事業 計畫,以設施坐落 土地之完整地號作 為申請變更範圍,位於非都市土地 者:應以休閒農場 土地範圍擬具興辦 事業計畫,註明變 更範圍,向直轄 市、位於都市土地者: 應比照前款規定, 以休閒農場土地範 圍擬具興辦事業計 畫,以設施坐落土 地之完整地號作為 申請變更範圍, 位於非都市土地者:應以休閒農場土地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註明變更範圍,向直轄市、
  • 4.
    題:
    修正「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1-22
    容:
    (2)鑽孔位置應平均分布於該筆土地範圍內。 (3)土壤有效深度,等於取點之土層深度和除以取點之點 數。
  • 5.
    題:
    訂定「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 方案」,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0月15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二) 計算原則:倘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土地範圍(非全河段),以面積(平方公尺,長度乘以寬度)計算補助金額;倘受補助人同意提供其土地之全河段(含雙岸及單岸)實施改善者,
  • 6.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2
    容:
    (2)鑽孔位置應平均分布於該筆土地範圍內。 (3)土壤有效深度,等於取點之土層深度和除以取點之點 數。 (2)鑽孔位置應平 均分布於該筆 土地範圍內。 (3)土壤有效深度, 等於取點之土 層深度和除以 取點之點數。鑽孔 位置應平均分布於 該筆土地範圍內。 土壤有效深度等於 取點之土層深度和 除以取點之點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