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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5
- 內容:
- 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供活動期間之保險投保與後續相關資料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時使用,並於計畫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六、 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供活動期間之保險投保與後 續相關資料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時使用,並於計畫結束 後逕依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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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4
- 內容:
-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影本(附件三) 2. 執行實作切結書影本(附件四) 農漁村能源自主場域輔導計畫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一、 蒐集機關名稱: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二、 蒐集個人資料內容: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經歷、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職稱、聯絡方式( 三、 蒐集個人資料目的:為推動本署辦理農村能源自主相關業務,執行農業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四、 蒐集個人資料類別:C001/辨識個人者、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11/個人 描述、C051/學校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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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於法定保存年限屆期後 逕依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本署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條規定,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 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於徵選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存放於本署資料庫,作為後續資料 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時使用,並於計畫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申請單位得透過本署徵件時之聯絡電話行使閱覽、複製、更正、停 止利用、刪除等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之當事人權利;但查詢 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署得依同法第14條規定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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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內容簡介:課程一:光電及重大工程貪污案例解析 課程二:土地糾紛調處及案例分享 課程三:政府資訊公開與不公開-兼論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 課程四:道路/水路之認定-分析近年法院重要判決課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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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活動快訊
- 發布日期:
- 2025-05-12
- 內容:
- 內容簡介:課程一:光電及重大工程貪污案例解析 課程二:土地糾紛調處及案例分享 課程三:政府資訊公開與不公開-兼論政府資訊公開與個人資料保護 課程四:道路/水路之認定-分析近年法院重要判決課程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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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13
- 內容:
- 參選人具體事蹟及貢獻說明表」(附件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4)等4項文件一式2份,並包含電子檔,函送本署辦理全國選拔作業。參選人具體事蹟及貢獻說明表」(附件3)、「蒐集個人資料告知 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4)等4項文件一式2份,並包含 電子檔,函送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辦理全國選拔作業。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已檢附 5.以上資料請準備紙本2份與電子檔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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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04
- 內容:
- 為健全本署所轄辦公廳及相關場域之自動錄影系統管理,維護機關 安全並保護個人資料,完備自動錄影系統影像資料申請調閱或複製之作 業程序,明確規範管理單位之權責及調閱或複製影像 一、申請人應遵守刑法、刑事訴訟法、個人資料 保護法與「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自 動錄影系統管理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並偕同貴署秘書室管理人員現 場調閱(複製)貴署特定區域之自動錄影系統畫面,除恪遵 「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民法」等相關規定, 並對所調閱自動錄影系統影像畫面不特定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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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獲本補助之單位(個人) 於簽約時須備齊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三)及所得扣 繳歸戶切結證明書(申請表 □有□無 □ 四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有□無 □ 五 所得扣繳歸戶切結證明書 成果項目名稱 產出 數量 效益說明 附件三、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本同意書說明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114年農村好藝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所蒐集到的個人資料。 當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您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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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1-21
- 內容:
- 提案構想書(如附件4) (3)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5) (4) 證明文件:於法定保存年限後逕依 規定銷毀;其中若含個人資料者,本署、各分署當依個人 資料保護法第18 條規定,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 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於徵選 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六)本次徵件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存放於本署、各分署資料 庫,作為後續資料庫管理、聯繫及行銷推廣使用,並於計 畫結束後逕依規定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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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8-28
- 內容:
- 委託承辦廠商執行活動,向您蒐集個人資料,並依據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定,於蒐集時依法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目的:本署辦理「第十屆農村好物選拔活動」承辦廠商因執行本計畫業務所須之保存 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二、請您同意留存個人資料,作為承辦廠商後續聯繫之用。如您係代替該單位 之聯絡人填寫,煩請轉知該單位連絡人已代為留存其資料。日後如有更改個人資料、要求刪除資料、 停止繼續使用。 附件四 照片提供範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