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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113年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開項目彙整表
    資料來源:
    本署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開項目彙整表
    發布日期:
    2024-11-11
    容: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113年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公開項目彙整表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 定」修正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 業管理規定」並修正全部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8-22
    容:
    意圖為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對於 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 之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或意圖 營利、意圖為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 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 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意圖為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 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 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
  • 3.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8-05-03
    容:
    意圖為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意圖為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 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 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 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 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意圖為己或第三人 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 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 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 非法之方法妨害個人資
  • 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107.01.3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3-01-02
    容:
    五、本局各單位及各分局應就業管個人資料檔案進行風險分析,每年定期將風險分析結果依格式填送資訊科彙整,應依業務需求建置與定期維護保有個人資料檔案清冊,定期提供資訊科依個資法公布於網站。十二、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工作,除本要點外,並應符合行政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本局訂定之相關資訊作業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 電子郵件 分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個人資料內容、目的簡述 異動處理原因 個人資料業管單位 填表人 電子郵件 分機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 個人資料內容、目的 簡述 異動處理原因 異動處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