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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3-12
- 內容:
- (六)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 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計畫之移出,酌為 修正現行第一款及第二 款文字。(二)為確保產業規劃設計類 中後期執行及產出成酌 為修正現行第一項第一 款及第二款文字。二、文化保存與活用類為符 合實務辦理需求,轉型 籌款。展及水土保持署各分署執 行,更利於整體成果控管, 爰修正第二款。 第六點附件二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提案計畫書修正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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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3-05
- 內容:
-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 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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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27
- 內容:
- 為配合政策辦理需求及本原則前次修正第十一點第二款規定誤植, 爰修正「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第十一點,以符整體實務辦理。應 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 之一,明確標示其為 配合政策辦理需求及本原 則前次修正本點第二款規 定誤植,爰修正第二款指稱 款次。 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 助機關(單位)名稱, 且不得以置入性行銷 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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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20
- 內容:
-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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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5-02-13
- 內容:
-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 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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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10
- 內容:
- 二、第二款配合法制體例,酌修 文字。 第九十五條之一 開發利用符合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設置滯 洪設施: 三、依共同管道法第二條第二款 規定公共設施管線指電力、 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 自來水、下水道、瓦斯、廢 棄物、輸油、交通號誌或其他 經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供公眾使用之管 線,及農田水利法第三條第 二款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倘 屬為農田水利所需取水、汲 水、輸水、蓄水及排水等以 管線型式施作之設施,均屬 線性開發種類,且屬道路修 建後之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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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2-05
- 內容:
- 四、現行規定第六點第一 款移列至本點第一款 第二目;現行規定第 六點第二款移列至本 點第一款第一目,並 酌修文字;現行規定 第六點第三款移列至 使用機能及建 立安全檢查機 制。五、現行規定第七點移列 至本點第二款,並酌 修文字。六、現行規定第八點移列 至本點第三款,並酌 修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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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5-01-03
- 內容:
- 合其他申請要件 之前提下,仍得受理 更正查定,爰修正本 點第二款第一目之二 但書規定,增列申請 更正查定時之土地範應踐行原住 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 條第二項規定,爰於 第二款第二目,增訂 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應 踐行之程序。 三、第二款第五目原格式 九,配合增訂格式九, 次序遞移為格式十。 行動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配合第六點第二款第二 目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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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12-19
- 內容:
-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與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相類似職務之營 利事業、非營利之法人及非法人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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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標題:
-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18
- 內容:
- (六)申請補助未符合第三點第二款第二目公告之發展區域或 未於第六點公告受理期間提出者,如係為配合執行農業 部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且符合本作業規範其他規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