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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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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 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
  • 2.
    題:
    第十五屆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辦法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3-05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 不動產。
  • 3.
    題:
    114年度休閒農業區分級輔導計畫研提原則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20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4.
    題:
    114年農村好藝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2-13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 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 用不動產。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震災害應變作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地震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如附件)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策劃督導本部 所轄漁港及公 (民)營事業 機構等,辦理 地震災害初期 緊急避難演 練,分工如下: (1)漁會(信用 部以外)、 第一類漁 港:漁業 署。 (六)策劃督導本會所 轄漁港與公(民) 營事業機構等, 辦理地震災害初 期緊急避難演 練,分工如下: 1.
  • 6.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 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 不動產。
  • 7.
    題:
    114 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5
    容:
    之國內民間社團及財團法 人(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 公益事業機構等)。 三、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 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 鄉計畫、政風、會計、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8.
    題:
    「第九屆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06-14
    容:
    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 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 9.
    題:
    113年度創新研究計畫公開徵求公告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10-04
    容:
    組織之國內民間社團及財團法 人(含政黨、學術團體、文化 公益事業機構等)。應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及「中央各機關(含事業 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 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規定辦理。十一、其他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各級公立學校、軍警院校、矯正學校及附屬機構辦理工務、建 築管理、城鄉計畫、政風、會計、審計、五、公營事業機構執行國家建設、公共政策或為公益用途申請承租、承購、委託經營、改良利用國有非公用不動 產。
  • 10.
    題:
    訂定「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動植物疫災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6-13
    容:
    構):指政府機關(構)、公 營事業機構及民營事業機構。 二、各級政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 府、鄉(鎮、市)爰於第一款明定機關(構)指 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及民 營事業機構,以資明確。 二、依本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及 動植物疫災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 第三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 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得予以表彰: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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