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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
    題:
    修正「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執行注意事項」(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1-12
    容:
    (修正 規定第五點) 三、 配合雙軌制課程操作方式,酌修文字。(修正規定第六點至第十一點、(修正 規定第十二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 六、 增訂本局及執行機關配合政策及推動所需之應辦理事項。為因應培根計畫執行目的 分類,爰合併現行規定第四 點及第五點明定培根、增能 課程之申請單位與實施地 區。 配合修正規定第五點之執行分 類,明定培根課程之班別。 七、 培根課程目標如下: 配合修正規定第五點之執行分 類,明定培根課程目標。 3.認識農村營造相關操作策 略及方法。
  • 52.
    題:
    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2-30
    容: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修正「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如 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機制及相關規定,擬具「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 點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規定第五點) 二、 因內政部函頒「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修正頻仍,爰刪除修正 日期, 野溪淤積土石清疏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十七點
  • 53.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8
    容:
    於一百零六年八月九日訂定,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三日農水保字第一○ 七一八五六五二三A號令修正第五點,為滾動檢討及配合實務執行需要, 並權衡文件管理之統一性,爰依據「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 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106年8月0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水保第1061856337B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日農水保字第1071856523A號令修正第五點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農授水保字第1111868267號修正第八點、第九點及第六點附件二 一、
  • 54.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及審核作業原則」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二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1-25
    容:
    後續維護管理及使用效益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由各分局統籌研議,以專案提報水保局審核,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八點第四款計畫。後續維護管理及使用效益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 流程提報計畫,由各分局統籌研議,以專案提報水保局審核,配合執行並落實農委會重要政策或亟需建設事 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以專案方式辦理第八 點第四款計畫。後續維護管理及使用效益者,得免依第五點推動流程提報計畫,由各分局統籌研議,以專案提報水保局審核,
  • 5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部 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14
    容:
    採用一致性之工務 處理,爰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委辦工程注意事項」部分規 定,計五點,修正要點如下: 一、 因應納入「農村再生建設工程」,原「水土保持」工程文字修改為「各 項」(修正規 定第五點) 三、 「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使用全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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