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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照顧服務友善設施」之審議作業及後續執行, 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是否需要雜、建照,應由農村社區於申請補助前,事先函 洽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並檢附其答覆函後送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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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01
- 內容:
- 各圖檔案應合併相關圖層)分別提供(數量依主管機關要求)。 水土保持計畫,各圖檔案應合併相關圖層)分別提供(數量依主管機關要求)。 水土保持計畫格式(含水土保持規劃書) 水土保持計畫格式( 主管機關視審查需要,要求提供其他必要之相關書圖、文件。 二、同一案件如同時涉及多項「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本案土地合法使用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負責檢視。 主管機關視審查需要,要求提供其他必要之相關書圖、文件。 二、同一案件如同時涉及多項「開發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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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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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9
- 內容:
-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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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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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2-17
- 內容:
- 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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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標題:
-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第三點、第四點及第五點附錄二、第六點附錄三、第七點附錄四,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20
- 內容:
- 災害應變中心辦理下列工作,必要時得逕向中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廣播宣導撤離,請民眾盡速遠離警戒區域至避難收容處所或依親。市、區)災害應 變中心辦理下列工 作,必要時得逕向中 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請求協助: 1.災 害應變中心協助鄉 (鎮、市、區)災害應 變中心辦理下列工 作,必要時得逕向中 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 請求協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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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2-07
- 內容:
- 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 漁業署 地震 災害 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 持署 農業部 災害防救主管機關 農業部 24小時 輿情蒐報 外交部 及當事 人國駐 臺機構 第五點表二修正規定 表二 水土保持天然災害查報單 TO: 年 月 日 時 分) □解除緊急應變小組( 年 月 日 時 分) □其他作為: 備註 依各災害主管機關(單位)規定應通報對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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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1-22
- 內容:
- 農業部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第三點、 第四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三、本查定工作,以農業部為主管機關,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以下簡稱農村水保署)為執行機關,各縣(市)政府、 地政事務所及鄉(但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逕為分割、合併 之登記,不在此限。 (3)土地界址有糾紛時,應由申請人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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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20
- 內容:
- 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由會報召集人指定 行政院政務委員或與土 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 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 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 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 害應變指揮事宜。由會報召集人指定行政院 政務委員或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相關之其他中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 災害應變指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