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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7-09
- 內容:
- 三、 為簡化休閒農場管理 作業,且避免取得許 可登記證休閒農場申 請變更後之籌設期冗 長,影響整體經營管 理,爰增列第三項及 第四項規定,定明取 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 場, 為簡化休閒農場管理作業,且避免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申請變更後之籌設期冗長,影響整體經營管理,爰增列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定明取得許可登記證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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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4-06-14
- 內容:
- 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須經由本計畫審議小組委員及本署審查 通過後,並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寫計畫,經核定 後始得執行。 實地訪視 會議記錄 及 訪視意見 彙整 電郵通知 登錄至「補助計畫管理 作業系統」核定後執行 10 一、 受理申請提案:申請企業應於本署公告期間內,根據「農村 社區企業經營輔導作業要點」通過審核之受輔導單位,須依審議小組 審查意見修正經營計畫書,並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完成 計畫內容登錄,送本會核定後為受輔導農社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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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資料來源:
- 重要資訊及成果
- 發布日期:
- 2024-06-04
- 內容:
- 本署依院頒「橋梁維護管理作業要點」規定,針對1,403座農路橋梁先行篩選(檢測員檢測數量偏多、橋梁長度40公尺以上、連續兩次檢測「處置急迫性」大於或等於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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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03-14
- 內容:
- 申請單位依複審意 見修正提案計畫書,並由申請單位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 系統填報修正後計畫書,該計畫由轄區所屬分署核定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 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 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通知申請單位依複審意見修正提案計畫書,並由申請單位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修正後計畫書,該計畫由轄區所屬分署核定後,據以推動執行。受補助單位完成計畫後,於辦理核銷時,應至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填報會計報告,併同支用單據及計畫執行成果報告(附件三或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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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2-28
- 內容:
- 電郵通知 資格文件 缺漏或錯誤 限期補件 未通過 限期修正計畫書並登錄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 決審 (圖審) 書面 初審 電郵通知 未結訓 提案輔導工作坊 通過 通過 無提案資格 未通過 (六) 計畫書登錄與核定:受輔導單位之設計圖說經確認後,須於補 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經本署核定後始能動 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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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2-25
- 內容:
- 協辦文書及檔案管理作業事宜。2.其他交辦事項。工作地點:本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報名方式:1.協辦文書及檔案管理作業事宜。 2.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 本署(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華路6號) 報名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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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標題:
-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13
- 內容:
- 複審 未通過 修正計畫書並登錄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 核定後執行 未通過 書面及電郵通知 細部設計受輔導單位之設計圖說經確認後,須於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經本局核定後始 能動工執行。 專家協助 確認設計圖 修正計畫書並登錄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 核定後執行 圖1、申請流程圖 受理申請提案: 申請單位備妥所需文件及資料後, 計畫書登錄與核定: 受輔導單位之設計圖說經確認後,須於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完成計畫內容登錄,經本局核定後始能動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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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資料來源:
- 最新消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06
- 內容:
- 省工農業機械之開發-田間生產管理作業機具開發 2. 收穫後及設施自動化設備之開發 (六)優質種原種苗 1.計畫擬新增 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新竹市新竹漁港、臺中市梧棲漁港等三處智慧 型漁港示範點,擴充「漁港進出管理作業系統」功能,以升級船舶 進出港記錄方式,俾利後續大數據可分析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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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10-04
- 內容:
- 申請方式:請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https://project.應備審查文件缺漏、計畫書非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產製格式或逾期者,如有前述任一項即屬不合格。tw(二) 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諮詢人員:許雯晴小姐/電話:049-2347116十二、 相關附件(請總計畫研提人員於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 業系統(整合型計畫關聯)填報整合型計畫之各子計畫資料。 第3頁,共5頁貳、本署補助計畫管理作業系統研提注意事項 一、計畫書編製完成後,請於系統”編製完成”項下執行”完成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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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資料來源:
- 公告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3-09-22
- 內容:
- 屬國有不動產以外之財產,如須撥給中央機關時,應依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理;如須移由 地方政府使用時,則應依國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 屬國有不動產以 外之財產,如須撥給 中央機關時,應依國 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 要點第十六點規定辦 理;如須移由地方政 府使用時,則應依國 有動產贈與辦法規定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