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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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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1.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定水土保持區審議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4-10
    容:
    機關代表委員未 能出席者,得指定代理 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會議,但機關代表委員未 能出席者,得指定代理 人出席會議。 本小組開會,應有全 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 一、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 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 (以下簡稱支給要點)第 二點第一項規定,邀請 本機關學校人員以外之 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 策性或專案性之重大諮 詢事項會議,係支給出 席費,為符實際,次依支給要點第六點規 定,依第二點規定邀請 之學者專家,邀請機關 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 通費。
  • 262.
    題:
    修正「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防災疏散避難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4-10
    容:
    必要時得逕向中央相關業務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廣播宣導撤離,請民眾盡速遠離警戒區域至避難收容處所或依親。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地方 機關 )應將可運用之防救災資源(人力、設備、物資、以下簡稱原民會)及農委會應協助地方 機關 完成防救災資源建檔。 (二)研擬疏散避難計畫 1.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及內政部 輔導地方 機關 選定疏散路線與避難處所。 地方 機關 依據地方 特性 與 土石流潛勢溪流調查成果,選定適當避難處所,並於每年防汛期前校 正 更新。
  • 263.
    題:
    修正「土石流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5
    容:
    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團體)之縱 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掌握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通報相關 機關(單位、團體)應變處理,並定時發布訊息。 (五) 中央機關(單位、團體)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與支援及 地方政府資源跨轄區支援事項。或與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相關之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 主管機關首長擔任,協助指揮官統籌災害應變指揮事宜。並得視災情狀況, 經報請指揮官同意後,通知其他機關或單位派員進駐。
  • 264.
    題:
    修正「土石流潛勢溪流劃設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潛勢溪流及大規模崩塌潛勢 區劃設作業要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2
    容:
    審查會之召開方式如 下: (一)審查成員應邀請相關 機關(構)及專家學者 審查。 五、審查會之召開方式如 下: (一)審查成員應邀請相關 機關(構)及專家學者 審查。 四、審查會之召開方式如下: (一)審查成員應邀請相關機關(構)及專家學者審查。
  • 265.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小 組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規定」,並自即 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20
    容:
    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 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開設時機:配合上級機關指示或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經防災中心研判有開設必要時: (並擔任本小組幕僚 作業,辦理下列工作: (1)評估相關機關各項預測情資,提供指揮官成立本小 組之建議。二)加強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 害防救相關機關(單位)之 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 調、聯繫事宜。 (二)加強土石流災害防救相關機 關(單位)之縱向指揮、督 導及橫向協調、聯繫事宜。
  • 266.
    題:
    112年優遊農村體驗品質評鑑作業簡章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4
    容:
    如有違反觀光旅遊品質、安全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者,經主管機關查獲屬實,嚴重影響農村體驗品質形象,得立即撤銷或廢止其農村體驗品質評鑑通過資格,同時取消共同性廣宣活動與整合行銷等權益。如有違反觀光旅遊品質、安全衛生或其他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者,經主管機關查獲屬實,嚴重影響農村體驗品質形象,得立即撤銷或廢止其農村體驗品質評鑑通過資格,同時取消共同性廣宣活動與整合行銷等權益。
  • 267.
    題:
    修正「重大土石流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名稱修正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重大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標準作業程序」,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大規模崩塌災害緊急應變及災後復原能力,綜整相關 機關之災害勘查資源,作為後續各項復建工作之參據,大規模崩塌災害發生有下列情事之一,本 會應通知各權責機關啟動本作業程序: (一)達本會各災害規模及通報層級一敏感 性,非單一中央災害業務主管機關能救助處理,經 本會認為有必要辦理勘查者。 三、啟動本作業程序時,應由本會召集相關機關組成重大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勘查小組(以下簡稱勘災小 組),其成員如下: (一)權責機關代表:本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26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第六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13
    容:
    院農業委員會主 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 (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等相支出用途及全部實支經費總 額,同一案件由二個以上機關補(捐)助者,應列明各機關實 際補(捐)助金額。 (三)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 (應依預算法第六十二條 之一,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 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六) 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應列明全部經 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
  • 269.
    題:
    【植樹護地球 水保心森活】
    資料來源:
    新聞稿
    發布日期:
    2023-03-04
    容:
    展現淨零行動力,機關企業攜手種樹去!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為了達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宣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等社團及機關共同於打狗溪沿岸植樹千棵,做為緩衝綠帶攔阻泥砂減少沖蝕,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家樂福宜蘭店等機關及企業熱烈響應。 本次活動地點擇定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補助宜蘭縣政紅淡比、山芙蓉等六種樹種,展現政府機關跨領域合作能力。並於植樹節前夕,由政府機關及民間企業社團攜手合作,利用0.
  • 270.
    題: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3-03-01
    容:
    五、外聘委員,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規定,支給出席費及審查費;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六份,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轉本局或分局審查。後續審查之書件份數,得視審查小組之人數予以增減。本局代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復水土保持義務人及副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二)屬分局審查者,由分局函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水土保持義務人。應加蓋核(審)定章(樣式如附件)及騎縫章八份;其中,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三份、水土保持義務人、承辦技師、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各一份,本局(或分局)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