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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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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第4點、第5點、第10點及第6點附件2、第9點附件4,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 12日以農農保字第1142658214號令修正發布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3-12
    容: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 2.
    題:
    預告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部分條文及第十六條附表二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27
    容:
    綠能設施屬依法得 免申請雜項執照者,應依設 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 執照標準規定辦理。 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 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 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綠能設施屬依法得 免申請雜項執照者,應依設 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 執照標準規定辦理。 依本辦法取得同意容許 使用之農業設施,依建築相 關法令規定須申請建築執照 者,應於六個月內向建築主 管機關提出申請,
  • 3.
    題:
    函頒休閒農場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申請應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5-02-05
    容:
    法申請屋頂型綠能設施者,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規定,得否免申請雜項執照? □得免申請雜項執照 □應申請雜項執照 能 源 8 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屋頂型綠能設施者,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規定 □符合 □ 不符合 , (二) 綠能 設 施屬 依 法得 免申 請雜項 執 照者 , 應依 設置 再生能 源 設施 免 請領 雜項 執照標 準 規定 辦 理。
  • 4.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研提原則_修正版,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5-01-02
    容: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5.
    題:
    114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9
    容: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 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 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 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6.
    題:
    本署114年度農村體驗發展食農及永續特色計畫已開始徵件,請洽所屬各分署辦理計畫研提工作。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4-12-17
    容: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二)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 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 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7.
    題:
    「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修正為「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並修正第一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六點附件一、附件二、第九點附件三、附件四(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10-18
    容:
    (三)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 8.
    題:
    修正「農村產業跨域計畫及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 範」第四點、第五點(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
    公告專區
    發布日期:
    2024-03-14
    容:
    (三)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 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 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9.
    題:
    「113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申請須知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2-28
    容: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 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 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 10.
    題:
    112年農村好店輔導計畫
    資料來源:
    最新消息
    發布日期:
    2023-10-13
    容:
    (四)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 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受補助單位應先 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 得辦理核銷。 辦理項目涉及容許使用、建築執照、室內裝修、雜項執照、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者 , 受補助單位應先依相關規定申辦後始得執行,未依規定申辦者,該項目不得辦理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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