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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實等不符農舍目的行為,於104年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僅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及實際從農者方能興建農舍,希冀引導興建農舍回歸常軌。另有關非農民不得購買農舍部分因涉及人民權益甚大,尚需收集各方意見,故暫緩實施。相關佐證資料以及相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之認定等細節,應詳細載明於各縣市政府之申請興建農舍農民資格核定作業辦法中,並強化審查機制以區隔出真假農民的身分。針對優良農地或特定農業區擬定實施禁建農舍之相關法規,並提出滿足當地農民居住需求之對應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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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25公頃的面積分割,在山坡地興建農 舍,雖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審查與核發,但並未依法經過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而造成 違法使用的情況,再加上,部分土地經營人違法將農舍以民宿形式經營,另一方面,在山坡地興建 農舍時,相關單位應取得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才能進行建築、使用執照審查與核發, 並對農舍非法經營民宿之行為加強查緝,以避免加劇對山坡地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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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廉政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 引導農村興建農舍,確保農地品質 本條例提出整合型農地整備創新機制,將生產與生活空間做整體規 劃與調整,透過建蔽率的轉換,鼓勵農民將農舍興建在社區內或緊鄰農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