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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 權移轉登記之案件,第二項未 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 第三項或第四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 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 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 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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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 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 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 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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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案件,第二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未恢復作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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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 稅捐稽徵處、國稅局或地政事務 所依法核准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 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或耕地所有農業使用或再有未作農業 使用情事者,通知該管國稅局或 稅捐稽徵處追繳遺產稅、贈與稅 或田賦;其有本條例第三十七條 應於第一款之資料內註記,並通 知該管稅捐稽徵處註記,該農業 用地於再移轉時,直轄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主管機關 或地政事務所、稅捐稽徵處或國稅局 等有關機關,定期檢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