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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2、屬新興計畫者,其計畫主辦機關(單位)分為本會 及所屬機關、農民團體或大專院校、屬新興計畫者,其計畫 主辦機關(單位)分為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民團體或 大專院校、個別計畫屬各部門既有計畫者,由各計畫主辦機 關(單位)執行;屬新興計畫者,其計畫主辦機關(單 位)分為本會及所屬機關、農民團體或大專院校、農 村社區或分局等三類,以下分就既有計畫與新興計畫 說明之(辦理流程詳附件三): (一) (二)新興計畫之研提、審核與執行與經費支應原則 個別計畫屬新興計畫者,計畫主辦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