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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手冊及圖書
- 發布日期:
- 2024-10-24
- 內容:
-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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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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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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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為丁種建築用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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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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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准 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地所 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機關審 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得申請 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 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之窯 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經工 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使用 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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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歷史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2-10-05
- 內容:
- 工業區以外位於依法核 准設廠用地範圍內,為丁種建築用 地所包圍或夾雜土地,經工業主管 機關審查認定得合併供工業使用者, 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 第三十四條 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 育區及特定專用區內取土部分以外 之窯業用地,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 經工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得供工業 使用者,得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 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