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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題:
    農村再生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3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 二 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農村再生發展區:指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依農村發展需要,擬訂計畫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定實施土地活化管理之區域。 第 五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統籌農村規劃及建設相關資源,配合 區域性農業發展政策,整合政府各部門在農村社區實 施之各項建設及計畫。 第 六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擬訂農村再生之政策方針,報行政院 核定;修正時亦同。
  • 22.
    題: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作業手冊【出版年份10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的擬訂時機與機關 ............... 2-1 一、計畫初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 2-2 二、計畫審核(中央主管機關) ............. 2-5 四、後續管理階段(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 ... 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於農村再生條例已賦予其法定位 階,鑑於此,農委會研訂本手冊,以讓民眾、政府機關可以 瞭解農村再生發展區計畫執行機制與實質推動之內容,同時 也讓直轄市、縣(市)政府有所依循來規劃擬訂農村再生發展 區計畫,
  • 23.
    題:
    水土保持手冊【出版年份94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用林地及保安林地外,經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 育、利用之需要, 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標準實施 水土保持 淺層之五級坡。 1.如必須栽種勤耕作物,應由 主管機關指定其水土保持設 施。 甚深層、深層、淺層之六級坡。 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實施水土 保持 坡地保育篇 7.2.3 山坡地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得查定為宜林地,不受 前二點規定之限制 1.
  • 24.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7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 25.
    題:
    水土保持單元叢書系列【出版年份108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網格間距5 公尺與1公尺,各機關可依需求至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申請數值地形資料。第3條辦理,測量工作達 一定規模,應提報主管機關備查。 2.測量: 地形測量是以控制點測量成果為依據,地區提供不同解析度之DTM資料,網格間距5 公尺與1公尺,各機關可依需求至國土測繪圖資e商城申請數值地形資料。第3條辦理,測量工作 達一定規模,應提報主管機關備查。 (2)測量: 地形測量是以控制點測量成果為依據,由於執行成效頗獲各界好評,於是相關 治理機關隨即參考生態檢核機制,逐步發展檢核表、敏感區及棲地評 估,
  • 26.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09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試 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然形 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 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劃定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或 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強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之地 區。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 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營 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 27.
    題:
    水土保持相關法規彙編【出版年份110年】
    資料來源:
    歷史專區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 試驗用林地、保安林地,及經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自 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 用之需要,就合於下列情形之特定水土保持區:係指經中央 或直轄市主管機關劃定亟需加 強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之地區。他重大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 中央或直轄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 得指定有關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監督管理之。
  • 28.
    題:
    保育治理工程生態友善措施案例彙編【出版年份111年】
    資料來源:
    手冊及圖書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⑶ 適地採取低落差固床工設計 以連續性低壩取代高壩之設計,往往有損害野溪棲地環境之議,本案在主辦機關與設計廠商 權衡利弊後決策,利用已經過天災擾動的溪床範圍施工,輔以各項生態友善設計和措施,完 工後整體效益能高於負面損失,建議執行類似 計畫時,應與在地民眾及相關機關充分溝通,避免改善效益前功盡棄。
  • 29.
    題:
    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個案查定
    資料來源:
    單一窗口表單下載
    發布日期:
    2022-10-05
    容:
    受理機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2.受理對象:土地所有權人。3.檢附文件: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辦理圖資查定或更正查定作業,倘無法由圖資辦理者,函復申請人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受理機關: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2.受理對象:土地管理機關。3.檢附文件:1.處理步驟:經受理機關審查符合規定者,辦理圖資查定或更正查定作業,倘無法由圖資辦理者,函復申請機關(單位)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鑑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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