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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標題:
- 有關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專戶設立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二)領受人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附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護照等)。請攜帶機關證明、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二)請告知銀行服務人員需辦理新制(或舊制)退撫給與專戶開戶,並出示證明文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舊制退撫給與改存專戶申請書暨發放機關證明書」本申書請暨證明書須分別開立,作為銀行開戶保存之證明文件。 〈適用於新退休(職)人員申請退撫給與專戶〉 (二)領受人身分證正本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如附有相片之健保卡、駕照、護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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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資料來源:
- 退休人員專區
- 發布日期:
- 2024-10-22
- 內容:
- 或停發原因不存在, 應依相關規定檢具證明文 件或原服務機關協助向本 會申請復發或補發。俟其 停止或暫停領受權原因消滅時,再檢同 證明文件,或由原服務機關協助,向發 放機關申請恢復發放或補發。另有停止或暫停領受權原 因消滅時,檢同證明文件或由原服務 機關協助向發放機關申請恢復發放 或補發。俟其停止或暫停領受權 原因消滅時,依相關規定檢 具證明文件經權責機關向 本會申請復發或補發。如停發原因消滅,或停發原 因不存在,應依相關規定檢 具證明文件或原服務機關 協助向本會申請復發或補 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