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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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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韌性坡地補助試辦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3-10-11
    容:
    土地資訊 █ 土地登記簿謄本(第一類)、█ 地籍圖謄本 銀行/郵局/農會帳 號 █ 帳戶封面影本 身分證統一編號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然人) 承諾事項 (以下須全部打ˇ才符合申請要件)
  • 2.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山坡地開發基金逾期放款及呆帳處理作業規範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22-03-07
    容: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承辦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部) 年 月 日 第1頁,共 1頁 黃韋智 附件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逾期案件轉銷呆帳申請表 字第  □ 10、其他: 二、承辦金融機構審查意見: 此 致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承辦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部) 年 月 日 第 1 頁,共 1 頁
  • 3.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暨所屬各分局工程採購押標金繳退要點(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二、押標金應由廠商以現金、銀行本行本票、銀行支票、銀行保付支票、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銀行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等擇一或二種以上方式為之。
  • 4.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廿三、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證金時,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最後施工、供應或安裝期或保固期長九十日。
  • 5.
    題:
    農村再生青年回鄉築夢計畫作業原則(105.12.29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負 責 人: 會 計: 出 納: 銀 行 名 稱: 存 儲 帳 號: 通 匯 代 號: 負 責 人: 會 計: 出 納: 銀 行 名 稱: 存 儲 帳 號: 通 匯 代 號: 帳 戶 名 稱: 出 納: 銀 行 名 稱: 存 儲 帳 號: 通 匯 代 號: 帳 戶 名 稱:會 計: 出 納: 銀 行 名 稱: 存 儲 帳 號: 通 匯 代 號: 帳 戶 名 稱:
  • 6.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及監督要點(含水土保持計畫、水土保持規劃書格式)(93.8.31廢止)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0
    容:
    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條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 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條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 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 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
  • 7.
    題:
    農村社區個別宅院整建補助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1-05-31
    容:
    第十一條 受補助者完成個別宅院整建,應檢附建築使用執照或其他相關資料,併同單據或原始憑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補助證明文件影本及匯款銀行帳戶影本,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收。
  • 8.
    題:
    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5-03-25
    容: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三)全國農業金庫。二十二、臺灣土地銀行於本要點修正實施前所承作之貸款案件,依既有條件辦理至原契約到期為止。
  • 9.
    題:
    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含本辦法所需書、表、文件之格式)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4-08-31
    容:
    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者,其有效期限應超過預定完工期限;依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者,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以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繳納或取具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者,或等值之無記名政府公債、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立之本行支票為之,或取具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之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
  • 10.
    題:
    山坡地開發基金貸款實施要點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2-02-15
    容:
    四、經辦本基金貸款之銀行(以下簡稱經辦貸款銀行),負責借款之徵信調查、放款、收款及編製有關報表。經辦貸款銀行並得委託設有信用部之各級農會辦理核貸。五、貸款種類:(一)公共設施貸款。十四、本貸款之擔保方式,依經辦貸款銀行徵、授信有關規定辦理。借款人擔保能力如有不足,得透過經辦貸款銀行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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