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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森林火災寒害受災地區交通搶通或公共設施重建簡化行政程序辦法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9-09
    容: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理機關,河川管理機關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構)會勘,跨河建造物機關依前項會勘結論完成相關設計圖說後,應依水利法第七十八條之一第一款、 前項跨河建造物之 辦理機關(以下簡稱跨河 建造物機關)應將重建初 步構想書送當地河川管 理機關,其內容應包括重 一、收到前項之重建初步構 想書時,應於二十日內邀 集跨河建造物機關及工 程鄰近之許可使用機關 (構)會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