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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檢索 -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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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題: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推動地方政府水土保持服務團執行方案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9-11-15
    容:
    (三)應本於誠信原則,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有保守秘密必要者,應依相關規範辦理。
  • 2.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說明(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7-11-11
    容:
    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並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之總價為準;但屬筆誤或有顯著錯誤,經主辦工程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之虞時,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
  • 3.
    題:
    農村社區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相關經費編列及核銷說明(106.01.0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14-05-19
    容:
    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幹部開業之店家領據(發票)申請核銷,並應本誠信合理為原則核實報銷,惟不得出具社區幹部個人領據請款。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幹部開業之店家領據(發票)申請核銷,並應本誠信合理為原則核實報銷,惟不得出具社區幹部個人領據請款。社區發展協會以社區幹部開業之店家領據(發票)申請核銷,並應本誠信合 理為原則核實報銷,惟不得出具社區幹部個人領據請款。社區發展協會以 社區幹部開業之店家領據(發票)申請核銷 ,並應本誠信合理為原則核實報銷,惟不得出具社區幹部個人領據請款。
  • 4.
    題:
    農村社區辦理僱工購料作業規範(105.12.27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9-04-13
    容:
    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 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九)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九)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 5.
    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工程採購契約(93.1.1停止適用)
    資料來源:
    水保法規資料庫
    發布日期:
    2000-01-10
    容: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一、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