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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5-05-23
- 內容:
- 三休閒農業區基層輔導單位之輔導工作及計畫辦理情形簡報五分鐘由受評休閒農業區之輔導單位(公所或農會)說明(大綱如附件四)四休閒農業區評鑑簡報二十五分鐘n推動管理組織說明,相關佐證資料應於簡報現場展示,供委員檢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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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標題:
-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3
- 內容:
- 六、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七、組織營運模式、財務自主及回饋機制。前項第六款推動管理組織,應負責區內公共事務之推動。休閒農業區規劃書與規劃建議書格式,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規定,休閒農業區設置休閒農業設施所需用地之規劃,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負責協調,並應取得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第一項休閒農業設施設置後,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負責維護管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內休閒農業區應每年定期檢查並督促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妥善維護管理,檢查結果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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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1-02
- 內容:
- 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由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及輔導機關(單位)協調後,由其中一方填具申請書((六) 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或輔導機關(單位)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之會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後,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應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造冊列管。 六、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或輔導機關(單位)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之會議紀錄。農業用地作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後,休閒農業區推動管理組織應依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造冊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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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標題:
- 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3-10-30
- 內容:
- 凝聚產業發展共識、確認成立推動管理組織及審議後,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三) 營運模式及推動管理組織,包含會員名單、分工與實績等;財務自主規劃及組織運作回饋機制,配分三十分。提具休閒農業區範圍說明、輔導機關(單位)及推動管理組織之修正前後對照表與位置圖、範圍圖、地籍清冊資料報送本部,經與地方充分溝通、凝聚產業發展共識、確認成立推動管理組織及審議後,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經與地方充分溝通、凝聚產業發展共識、確認成立推動管理組織及審議後,得規劃為休閒農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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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標題:
- 一百十一年農遊券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四)休閒農業區旅遊服務中心及該區推動管理組織之會員業者(不含旅宿業)。 (四)休閒農業區旅遊服務中心及該區推 動管理組織之會員業者(不含旅宿 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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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22-09-28
- 內容:
- 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署副總工程司及坡地管理組組長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二人,協助召集人綜理工程施工督導事宜,由本 署 副 總工程司及 坡地管 理組 組長兼任之。 因業務調整,由保育治理組修正為坡地管理組。 四、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工作人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就本 署 現職人員遴選報請 署 長派兼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行政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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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11-11
- 內容:
- 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十、經費概算:【附件二之一】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附件(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圖、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 人或管理組織) 十、經費概算:【附件二之一】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附件(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圖、 九、後續管理維護: (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十、經費概算: 【附件二之一】 十一、預期效益: 十二、附件 (整體規劃發展構想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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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補助作業規範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7-08-09
- 內容:
- 並加以說 明) 九、後續管理維護:(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十、計畫效益:(如創造就業○人、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升休閒觀光人潮每日○人、⋯) 十一、本工程遭遇之困難及建議: (照片貼附處,並加以說明) 後續管理維護: (明確指定管理各項設施及社區環境之管理人或管理組織) 計畫效益: (如創造就業○人、改善社區生活環境、提升休閒觀光人潮每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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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標題:
- 農村區域亮點計畫研提原則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6-12-29
- 內容:
- 本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花蓮分署 副本:本部法制處、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主計室)、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秘書室)、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坡地管理組)、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農村規劃組)、本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產業發展及休閒組)、本部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農村建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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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
- 水保法規資料庫
- 發布日期:
- 2011-08-18
- 內容:
- 評選委員九至十二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其餘分內聘委員五人,由本局總工 程司、保育治理組組長、農村建設組組長、監測管理組組長及政風室主任兼任,外聘委員三至六人。